二零零九年六月三十日早晨七点半左右,佳木斯郊区法院在六一零的一手操控下,准备对大法弟子黄卫中进行非法审判,而聘请到的北京正义律师要来为大法弟子黄卫中作无罪辩护。此前,北京正义律师在办理此案的相关手续时,就曾受到佳木斯郊区法院刑庭庭长肖成海的极力阻挠。佳木斯郊区法院不断的散布更改开庭时间的假消息,最后还是将开庭地点由原定的地处佳木斯西林路闹市区的佳木斯郊区法院,改换到了地处荒郊野外的佳木斯看守所,而且只允许五名亲属带着身份证并要经过严格的安检方可进庭旁听,并将他们安排在旁听席的最后一排中间位置,前方和左右都有六一零、佳木斯司法局、佳木斯公安局反×教支队、佳木斯郊区公安分局、以及佳木斯郊区法院、佳木斯郊区检察院人员大约共计二十人左右,一直在监视着他们。
当天的庭审,只有陈强安律师最后获准进入看守所为黄卫中出庭辩护。虽然在开庭前,郊区法院的郭剑锋副院长和肖成海庭长一同对陈强安和黎雄兵施压,强调“这是政治案件”、“要配合法庭”、“配合公诉人”等开庭辩护原则。但是,陈强安律师依然大胆正义地为黄卫中作了有力的无罪辩护。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日,佳木斯市向阳区法院对王淑英非法判刑三年,罚金一万元。王淑英被构陷冤判案已上诉到佳木斯市中级法院,
五月十一日,佳木斯市中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六月六日,王淑英的家属和代理律师已将王淑英的申诉材料递交到佳木斯市中级法院,当即立案。
八月二十二日上午家属去了佳木斯中级法院,家属给承办此案法官周金星的办公室打了好几次电话都没人接。家属就到信访大厅的接待室窗口,这名负责接待法官姓郭,家属和他讲了王淑英案的过程,后来家属了解到郭姓法官是刑一庭的,他就是冤判王淑英的刑一庭庭长郭建峰。
佳木斯市桦南县法院于二零一七年十月十日,告知刘子平家属、律师,刘子平被判刑四年,刘子平接到所谓判决书后,当即提出:要求上诉。律师代理向佳木斯中级法院提出上诉。律师在代理上诉案件中,强烈要求公开审理,然而,佳木斯市中级法院惯例违背法律,没有公开开庭,仍将刘子平“案件”驳回维持原判。此判决书签字人:审判长:郭建峰。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九日,佳木斯市中级法院将大法弟子刘丽杰的上诉案分派给刑一庭庭长郭建峰承办,当天下午,郭建峰约见刘丽杰想了解一下相关情况。郭建峰和书记员刘天阳在第四审判庭给刘丽杰做了个笔录,询问刘丽杰对一审非法判决是否有异议,上诉的具体要求,对所谓的自述证词、证人证言、非法抄家罗列的所谓事实是否有异议,是否需要聘请律师或亲友辩护人,是否需要法院指派所谓的法援律师等。刘丽杰对被强加的所谓罪名、事实、自述内容、证人证词、尤其是一审法院存在的程序问题等等都有异议,指出其中的自述内容、证人证言、事实等等都涉及警察造假。因为一审法院故意非法剥夺自己和律师、亲友辩护人的辩护权,所有程序都未真正展开,为此自己提出上诉的理由都在上诉状中。
郭建峰分别与刘丽杰的两位亲友辩护人电话沟通时,得知他们都是被邪党注销了律师证的前律师,为此让他们来中院时,要带上注销律师证的证明,没再坚持让他们出具所谓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无理要求。
两位亲友辩护人如约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七日中午来到佳木斯市中级法院,将委托手续交给了郭建峰,并要求阅卷。郭建峰说此案的所谓案卷已被拿给检察院去阅卷,得等下午才能从检察院拿回到市中院。
当天下午,两位亲友辩护人又分别与郭建峰多次电话沟通要求阅卷,郭建峰却详细盘查了他们的律师证被非法注销的经过及个人情况等,并说等下午五点会给他们可否阅卷的确切消息,在亲友辩护人的一再坚持下,终于得到可以于次日(周六休息日)上午九点去阅卷,中院为此安排了加班。两位亲友辩护人于十八日上午顺利完成阅卷。
郭建峰与亲友辩护人经过电话沟通,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两位亲友辩护人已将联名辩护意见发到佳木斯市中级法院刑一庭庭长郭建峰指定的电子邮箱里。
通过阅卷了解到的情况,亲友辩护人从不同角度详细论证了一审法院多处违法操作规程、匆匆非法下判决的草率之举,完全没有一个法律工作者严谨办案的工作作风,是对法律的亵渎,对生命的不负责任,没有了公平公正的法律意识,把自己当作了老大,独断专行,忘记了法律在上,身为法官,知法懂法,更应该尊重法律,所以,辩护人要求对一审法院的错误必须纠正,以还法律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