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运河区检察院于二零零八年九月份对王佳胜、唐建英实行构陷,对当事人实施刑法第300条指控。但在当事人家中所抄法轮功真相内容,不但不具有任何社会危害性反而能使人心向善、道德回升,根本不具有定罪的依据。但运河区法院在没有定罪依据的情况下仍做枉法裁判。于二零零九年四月非法一审判决王佳胜10年、唐建英3年。公然剥夺宪法赋予当事人的“信仰自由、言论自由”的权利。
参与迫害的责任人:运河分局国保大队队长刘坎华、沧州市看守所所长韩郑华、运河区检察院刑检科科长王社清、运河区法院刑庭审判长马永胜。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法轮功学员齐俊玲在嘉禾小区讲法轮功真相时,遭人构陷而被运河公安分局国保队队长唐国利、副队长李毅及司机绑架,十七日被关进沧州市看守所。
二零一四年三月十八日上午八点三十分,沧州市运河区法院对齐俊玲非法开庭。齐俊玲的律师做了无罪辩护。四十多个旁听者,几乎都是公检法人员。
据现场人士说,律师在整个辩护发言中,未出现被阻碍或打断的现象,庭长马永胜等法庭人员及旁听席上的人都静静地听律师辩护。
齐俊玲的律师先从法律程序上说明运河分局、检察院对齐俊玲的指控不能成立,如:涉案警察没有出示搜查证、没有搜查笔录、物品清单没有本人签字等等。
然后,律师又从法轮功学员有信仰自由的权利、讲真相合法等方面阐述齐俊玲无罪,并要求法庭当庭无罪释放齐俊玲。最后,审判长马永胜宣布休庭。
在齐俊玲被非法庭审前,当地法轮功学员大面积张贴传单,寄发邀请函和真相彩信,使齐俊玲被迫害事件在当地备受人们关注。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九日至十二日,河北省沧州市运河法院开庭审理被非法关押一年多的九名法轮功学员,有十位律师为他们辩护。法官、法警当庭践踏法律,律师抵制威胁,依法坚持辩护。
庭审现场,法轮功学员赵俊茹因长期遭受迫害而身体不支晕倒,审判长马永胜却不想休庭,继续推进庭审。一位律师站起来说:出了问题你会让你们运河区法院一夜成名的。
十一日非法庭审现场,康兰英也就支撑不住了,和赵俊茹二人随后被法警架出了法庭,又过了十分钟左右,审判长马永胜才从外面回到法庭审判长席,不情愿的宣布,因两位被告人的身体不适休庭,明天上午八点半继续开庭。
法轮功学员常寿轩是一位七十三岁的老人,曾被办案警察多次糊弄说:你写悔过书就放你。老人眼神不好也写不了字,都是警察写上常寿轩的名字,共六次。在法庭上叫老人看,老人说:他自己没写过也没过签名。他的辩护律师张凯坚持要求验证笔迹,可审判长马永胜根本就不采纳律师的正当要求。
警察非法抄法轮功学员李丽的家,搜走的物品叫她未成年的儿子签字并对其恐吓。在法庭播放的录像中,把李丽的所谓“物证”就像展览设计师设计好的一样,摆列的很整齐,好看,并声称是从她丈夫王洪亮的车上搜来的,可是既没有车也没有人的录像。李丽的辩护律师王磊要求公诉人拿出全程监控录像,并说:“不能看见一把刀就说她杀了人。”可审判长马永胜并不理会律师的合理合法的要求。
法轮功学员侯东亮也陈述了自己被殴打不成遭李毅等人诱供、骗供。侯东亮陈述到,沧州市运河区国保大队警察李毅,为了得到所谓的供词,在殴打侯东亮不能奏效的情况下,曾经以侯东亮爷爷病重、要去世为理由,暗示侯东亮,如果不妥协就再也见不到爷爷了。在这种情况下,侯东亮被迫说了一些与事实不符的话。据侯东亮回忆,李毅把笔录骗到手之后说:“侯东亮,你爷爷死活与我无关。”对于此刑讯逼供的事实,审判长马永胜拒绝采纳。
法轮功学员刘立新遭刑讯时,被一警察称为“贾哥”的人持物击打头部,踢她的腿和腰,刘立新被打得躺在地上动不了。韩志广律师要求法庭让姓贾的出庭,公诉人说没有这个人,审判长马永胜也不理会。
法轮功学员赵翔遭警察李毅威胁说:你母亲八十岁了,判你三年怎么办?死了你也见不到她。赵翔还遭受了背铐酷刑和灌食折磨,背铐二十四小时不能动弹。她的律师极力要求彻查此事,可审判长马永胜仍是不予采纳。
针对公诉人吴静以利用邪教(中共才是邪教)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的所谓指证,律师们的有理有据的驳斥,却多次遭到审判长马永胜的阻挠,马永胜竟要求:不许说”法轮功”三个字,“真善忍”也不许说。高律师说:“既不让说法轮功,咱这是什么案子?”
审判长马永胜还再三的不让法轮功学员曹延香的辩护人张俊杰律师说话,张律师说:“我的当事人和其他人是一个案子,为什么不叫说话。”马永胜说:“就是不叫你说。”旁听席上一片哗然。
非法庭审第四天,张凯律师第一个辩护,他先请求审判长马永胜依照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不要打断他的说话。这样,张律师在一个多小时的辩护中,仍几次被马永胜几次打断。
到张俊杰律师辩护时,审判长马永胜故意刁难说:“你说的不许和以上辩护人讲的重复”。张律师开心的说:“不容易呀。好!这次叫我说保证不重复”。他把整个案情分析的清明透彻,什么是“集会”、“聚会”、“瑕疵”、“犯罪链条”等名词都解释的很清楚。张律师说:“公诉人你们自己说证据虽有瑕疵也可组成犯罪链条,这是不对的,链条是‘一环扣一环的,一环错,全盘错,更谈不上当事人有罪。有关规定,国家干部,公务员,共青团员,学生不让炼法轮功(这条规定违背《宪法》“信仰自由”的精神,规定本身就是违法的。律师辩护只是相对本案),可这是一群老弱妇孺为了自己身体好,生命的延续,没有触及到国家的任何法律,他们是无罪的”。
法庭进行到最后当事人陈述阶段:因为审判长马永胜不许当事人说”法轮功”三个字。法轮功学员李丽只好用“某某事”来代替。她陈述说:“我对‘某某事’的修炼不会改变的……”,这时马永胜打断她说:“不许说‘某某事’,你说的‘某某事’,谁都知道是‘某某事’”。引起了在场人员的一片哄笑。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八日上午,沧州市法轮功学员陈淑敏在运河区法院遭非法庭审,律师为其出庭做无罪辩护。运河区法院本次合议庭,第一审判员仍然是马永胜。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上午九点,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法院非法庭审四名按照真、善、忍修心向善的法轮功学员刘在云、苏春风、胡秀梅、侯树元。法院如临大敌,各区县国保队长、警察等数十人站在法院门口;还有警察在周边的道路上来回巡逻,警察拿着录像机给停在法院周边的车辆录像,盘查并驱赶法院门口过往行人。
警车、特警车、便衣车辆共几十辆,停在法院周边大约直径两公里的道路上;便衣警察分布在周边道路上、汽车上、警车上。庭审善良人,中共公、检、法等相关人员恐慌至极。沧州司法黑暗至极,打着为人民服务和公平公正的幌子,耗费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来迫害好人、践踏法律。
四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构陷迫害近两年;家人被国保警察阻拦在门口,未能出庭参加旁听。
审判长是刘忠诚、主审法官付饶。公诉人分别是运河区检察院的孔令霞、李贺佳、李传贺。旁听席被提前安排好的部分社区人员和其他不明人员坐满。运河区法院副院长马永胜等人,也早早的到法院大门口迎接所谓的领导,政法委参与迫害的人员,在法院楼上的房间观看庭审实况。
四名律师当庭为法轮功学员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刘在云等四名法轮功学员当庭进行了自我辩护,坚持信仰无罪,修炼法轮大法无罪。
律师指出该案件经过两次退卷,均是因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在没有新证据的情况下,应该撤诉,根本就不应该起诉至法院;应该无罪释放。律师指出整个开庭过程非常荒唐,公诉人所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违法犯罪。
公诉人表现的很强词夺理,但是也无奈的亲口承认公安提供的证据存在瑕疵。
审判长刘忠诚开庭期间不让提及有关法轮大法好的任何内容。
开庭期间,检察院公诉人对四名法轮功学员非法量刑建议:刘在云三年、侯树元三年、苏春风两年半、胡秀梅两年,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