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9年4月,沧州市运河区公、检、法绑架陷害沧州市法轮功学员王佳胜、唐建英夫妇,非法判王佳胜10年、唐建英3年。参与迫害的责任人:运河分局国保大队队长刘坎华、沧州市看守所所长韩郑华、运河区检察院刑检科科长王社清、运河区法院刑庭审判长马永胜。
2009年4月份,运河区法院在没有定罪依据的情况下仍做枉法裁判。非法一审判决王佳胜10年、唐建英3年。当事人依法提出了上诉。在十天之后王佳胜的母亲去探视儿子、儿媳时才得知判决结果。当王佳胜的母亲拿着律师代写的上诉状到沧州市看守所,征求当事人意见并要求签字时,却被看守所所长韩郑华以看看为名,把“上诉状”骗过去非法扣押至今(二零零九年七月十二日)。这种执法人员违法行为无疑是有预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