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九年五月十八日开庭前几天,淮阴区法院刑四庭庭长郭振祥电话通知沈洋去拿起诉书,沈洋拒绝签字,郭振祥即叫法警强制沈洋戴上手铐送往看守所,看守所拒收,只好放沈洋回家。
五月十八日下午,淮阴区法院第二审判庭对沈洋非法开庭,有不明身份的人在现场监控。原定下午三时开庭,淮阴区检察院所谓的“公诉人”却迟迟不到庭。快到四点时“公诉人”到了,沈洋在审判庭讲真相。坐在旁听席上一个大约五十多岁身份不明的人,冲到前面,对着审判长郭振祥大叫:“不准他再说了!不准他再说了!”结果,只有个把小时这场闹剧就散场了。 在整个过程中,郭振祥连参与“庭审”的人员名字都未敢公布。
六月十七日上午,郭振祥通知沈洋到淮阴区法院去。沈洋到后,法警即将沈洋绑架至淮安市看守所,看守所再次拒收,郭振祥给了沈洋一份诬判其三年有期徒刑的判决书,并放其回家。
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日上午,沈洋被绑架,淮安市「610」人员方可、中级法院谢建宁、淮阴区法院郭振祥一伙给沈洋戴上手铐脚镣,下午直接劫持到洪泽湖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