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336
编号:
E000047660
中文姓名:
程寿昌
姓名拼音:
Cheng Shouchang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南岗区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南岗区伪法院:伪法官程寿昌: 电话 0451-82723196
迫害事实:
南岗区伪法院审判员。

2008年8月21日大法弟子李凤被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恶警在自家经营的食杂店内绑架,家人为她聘请了辩护律师,虽律师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可南岗区公检法在“六一零”的操控下执法犯法诬判李凤入狱九年。

以上庭审结果,足以说明参加非法庭审的南岗区伪法院审判长闫晓霜、审判员程寿昌、陪审员徐钊及伪南岗区检察院检察员王宝龙深知对大法弟子李凤的迫害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可依然执法犯法诬判李凤入狱九年。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哈尔滨市“六一零”操控公检法诬判李凤九年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7/30/205559.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