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二零零八年及二零零九年吉林省松原市、大安市法轮功学员被松原市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非法判刑有: 许鹏12年,滕献茹11年,邵长普10年,付立红9年,姜羽庭8年,刘宝琴8年。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有前郭县检察院、法院恶人:石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