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713
编号:
E000047929
中文姓名:
赵文禄
姓名拼音:
Zhao Wenlu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迁安市检察院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刑一厅办公室:0315-7683582
迫害事实:
迁安市检察院审判员。

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日,李青松、李艳奎、崔庆茹、赵明华、张贺文等五名法轮功学员被第三次非法开庭,过程中,李艳奎想说出被刑讯逼供的情况,并称自己身上有伤疤,李的辩护律师要求相关证人出庭,赵文禄(审判员、庭长)和冯小林(审判长、庭长)装聋作哑,不回应。

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二日是国际护士节,迁安市恶警将处于深度昏迷、骨瘦如柴、面部已经完全脱了人像的大法弟子梁秀兰从洗脑班抬到迁安市法院,在四小时左右的所谓庭审中,被迫害得不省人事的梁秀兰一动也不会动,生命垂危。检察院的周文庆、王文,法院的冯小林、赵文路,洗脑班头目杨玉林等,仍按所谓的程序“自述”着,场面荒唐又令人悲愤。法院没有通知家属旁听。非法开庭后,迁安市看守所和洗脑班都不敢留人,将梁秀兰送回家。

二零零九年九月及十二月,李青松、邵连荣等十名法轮功学员先后遭迁安市法院诬判重刑。十二月二十九日,两名法轮功学员家属代表到两名家属代表去了法院,为亲人讨公道。在走廊里,法轮功学员家属又见到参与此案件的审判员赵文路,赵文路的态度不理。

在迁安市邪党书记范少惠的指使下,公安局孙俭、彭明辉、蒲永来、哈福龙,检查院的周文庆,法院的张树安、冯小林、赵文禄捏造证据,对大法学员李彦奎、李青松、赵明华、张贺文等秘密判刑。

迁安法院副院长张树安、审判委员会成员冯小林、王子良、赵文禄等多次在工作场合公开对被非法判决的法轮功学员的家属说:“法轮功案子不按照法律办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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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