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八年一月八日和三月二十一日检察院分别给下达了所谓的“委托书”和“起诉书”。并于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一日和七月三日上午,在迁安法院第五庭由冯晓林负责两次对崔庆茹非法“开庭”。因证据不足,二零零九年四月的一天,浦永来带领警察到崔庆茹丈夫(未修炼法轮功)的工作单位工商银行进行骚扰,预谋拼凑所谓的“证据”,到她家把电脑打开检查,没找到什么才罢休。
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日上午在迁安法院第五厅第三次所谓的“开庭”,只是念一下对同修张贺文女儿的问话录,就没事了,这哪是开庭,分明是国保大队和法院互相勾结,拿“开庭”在搪塞,在钻法律的空子,在为超期羁押法轮功学员找藉口。
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日,李青松、李艳奎、崔庆茹、赵明华、张贺文等五名法轮功学员被第三次非法开庭,过程中,李艳奎想说出被刑讯逼供的情况,并称自己身上有伤疤,李的辩护律师要求相关证人出庭,赵文禄(审判员、庭长)和冯小林(审判长、庭长)装聋作哑,不回应。
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二日是国际护士节,迁安市恶警将处于深度昏迷、骨瘦如柴、面部已经完全脱了人像的大法弟子梁秀兰从洗脑班抬到迁安市法院,在四小时左右的所谓庭审中,被迫害得不省人事的梁秀兰一动也不会动,生命垂危。检察院的周文庆、王文,法院的冯小林、赵文路,洗脑班头目杨玉林等,仍按所谓的程序“自述”着,场面荒唐又令人悲愤。法院没有通知家属旁听。非法开庭后,迁安市看守所和洗脑班都不敢留人,将梁秀兰送回家。
二零零九年九月及十二月,李青松、邵连荣等十名法轮功学员先后遭迁安市法院诬判重刑。十二月三十一日,两名家属代表去了法院,家属找到了主审这两个案件的审判长冯小林,当询问根据什么法律条文给这些学员判七、八年的重刑时,冯小林气急败坏地说“根据《刑法》第三百条”。。。冯根本不管,失去理智的说:“我没空跟你们谈这些!”还大喊:“出去!出去!”最后硬是把家属撵了出去。
在迁安市邪党书记范少惠的指使下,公安局孙俭、彭明辉、蒲永来、哈福龙,检查院的周文庆,法院的张树安、冯小林、赵文禄捏造证据,对大法学员李彦奎、李青松、赵明华、张贺文等秘密判刑。
迁安法院副院长张树安、审判委员会成员冯小林、王子良、赵文禄等多次在工作场合公开对被非法判决的法轮功学员的家属说:“法轮功案子不按照法律办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