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8月20日上午11点多钟,邵阳大祥地区的恶警四、五个人闯进湖南某女大法弟子母亲家里,刘志勇抓住她的手叫其它人把她抬走,就这样她赤着脚,四脚朝天的被从四楼抬到院外的马路上的一辆黑色的轿车里。
下车后,把她从一楼拖抬到四楼的恶警办公室里,把她两手用手铐反扣在椅子后面的铁杆上,不准穿鞋,不准上厕所,要求了三次,第四次才让她上了厕所。还强迫她踩师父的像,她把双脚抬起来,刘志勇就拿师父的像砸她的脑袋和身体,一个恶警用右脚踩她被铐住的右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