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9
编号:
E000048257
中文姓名:
孟莹
姓名拼音:
Meng Ying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凌河区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凌河区法院电话:0416──2916505
院长:黄萍 2872600 18941603999 (几年来曾诬判多名法轮功学员)
审判长:王锦文 2872623 18941601685 (曾诬判法轮功学员陈桂英)
近照:
家庭住址:
孟莹 办公室:2872622、13941686530
迫害事实:
辽宁省锦州市凌河区法院刑事庭庭长。

二零零九年八月十九日,锦州市凌河区中共当局操控法院非法开庭,图谋进一步迫害已经被折磨的生命垂危的大法弟子王丽阁。

整个所谓的庭审过程是在王丽阁躺在医护担架上完成的。审判长:锦州市凌河区伪法院执行局局长周军;法庭组成人员:刑事庭庭长孟莹,副庭长王锦文;伪公诉人:锦州市凌河区检察院检察官张伟慧。

当天上午九点左右,身体非常虚弱的王丽阁,被法警抱进法庭。刚开了二十分钟,王丽阁就心脏病发作,法警叫来120急救中心的医护人员开始抢救,心电图显示心脏偷停,血压增高,王丽阁的手臂不停的抖动,她的辩护律师多次提出休庭。但是锦州市凌河区伪法院不考虑当事人的身体安危,坚持把庭开完,强行走完所谓的法律程序,中午十二点二十分所谓的庭审结束。

一个月后的九月十八日下午两点,该法院再次上演丑剧,对王丽阁进行非法庭审。

据目击者透露,被折磨致生命垂危的王丽阁当天是被抱上法庭的,她刚坐在椅子上不久就昏迷了。主审法官周军就让王丽阁躺在地上,然后匆忙读完构陷王丽阁有期徒刑4年的判决书。整个过程王丽阁都处于昏迷状态。

锦州市凌河区伪法院在开庭前未通知王丽阁的辩护律师,公然违反法律程序,剥夺当事人合法权益。

鉴于锦州市凌河区伪法院对王丽阁非法重判,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二日,王丽阁的家人找到此案的承办人、刑事庭副庭长王锦文理论,王锦文谎称开庭前联系过王丽阁的辩护律师,是律师自己不来,还说王丽阁身体很好。事实上,王丽阁的律师并没有接到锦州市凌河区法院的任何通知,王丽阁的家人和律师对锦州市凌河区法院的这种违法行为表示非常气愤。

二零零九年八月十九日上午九点,锦州市凌河区法院不顾王老师的安危,对非法开庭,其家属聘请北京市功道律师事务所韩智广律师为王丽阁做了无罪辩护。陆昊在开庭前恐吓韩智广律师,不许为法轮功辩护,态度十分嚣张。王老师躺在担架上受审,中间休克。伪法官周军、孟莹、王锦文等人强行走完所谓的法律程序,王老师被非法构陷四年后送至辽宁女子监狱。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辽宁锦州市公安局恶警陆昊犯罪事实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1/12/14/辽宁锦州市公安局恶警陆昊犯罪事实-250552p.html
女教师被迫害昏迷不醒 法官匆匆宣判四年徒刑
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9/9/28/209166.html
女教师躺在担架上遭受非法庭审(图)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9/8/21/206920.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