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4
编号:
E000048281
中文姓名:
李青
姓名拼音:
Li Qing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山东女子第二劳教所(前王村劳教所)
工作单位地址: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周村区王村镇162信箱 邮编:255311
新迁至:章丘市官庄乡济王路29号
劳教所所长:刘长增(男) 政委:王军(女) 管理科科长:陈素萍(女)
劳教所电话:一大队:0533─6689411  二大队:0533─6689374
三大队:0533─6689414  四大队:0533─6689415
管理科:0533─6689847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山东省第二女子劳教所警察。

二零零八年八月八日早上,王红霞被劫持到位于王村苏里的山东省第二女子劳教所遭受迫害。王红霞被分到第四大队第四班迫害,带班警察(称作队长)叫吴秀丽、李青两个警察。到第四班那天是吴秀丽上白班,吴秀丽即对王红霞实施迫害、“转化”。吴秀丽们按照其迫害的套路,先以伪善来迷惑王红霞,但在王红霞不配合“帮教”、转化时,她们就凶相毕露抛去伪善的外衣实施罪恶的迫害。恶警不让王红霞睡觉、一天强制站立二十多个小时、不让上厕所大小便、不让洗澡,因长时间不洗澡衣服都臭了,殴打辱骂。每次恶警吴秀丽和王红霞所谓的“谈话”(其实是“转化”迫害),王红霞都不回答,或回答的不尽她意,她就用拳捣击王红霞的左乳房,捣的王红霞疼痛难忍。吴秀丽们为了邀功,讨好上司,追求邪恶的“转化率”,在以上精神和肉体的种种迫害下,导致王红霞神智不够清醒,乘此,恶警吴秀丽和王丽雪便双手强行按着王红霞的手划下了诬蔑法轮大法创始人李洪志大师的话。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王红霞遭山东第二劳教所摧残(图)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8/18/206651.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