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从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八日抚顺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公安一处)关勇等七、八名警察用“劈胯”、暴力殴打等手段迫害使大法弟子孙洪昌左腿致残后,孙洪昌的父母为了保外就医的事,曾数十次去抚顺市公安局控申科、信访局、政法委、清原县公安局上访。市里说人关在县里,县里有权放人;找县里说人是市里打伤的,必须找市里,县公安局的徐金荣等人以种种借口哄骗两位老人,就这样来回推来推去的。
后来孙洪昌的身体状况越来越糟,原来一条腿不能行走,现两条腿都不能行走,上厕所都需要人背,血压高达二百五。在这种情况下,大沙沟看守所所长祁成彬不但不放人,为了不承担责任,反而使用手段将孙洪昌送到沈阳大北监狱。孙洪昌于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八日又被转送到沈阳东陵监狱。
从二零零六年到二零零九年,清原大沙沟看守所曾经七次送孙洪昌到沈阳大北监狱,前六次都是因为身体不合格被退回。二零零九年六月清原大沙沟看守所所长祁成斌对孙洪昌说:“这次就是花钱也要把你送进去(监狱)”。孙洪昌当时的身体状况无论是从法律角度,还是从人的良知上讲都不应该送到监狱被迫害,孙洪昌的两条腿都不能行走了,然而沈阳大北监狱却收下了,可想而知,沈阳大北监狱的主管者得到了(清原公安局送的“大礼”)才昧着良心“特批”把孙洪昌收下。
孙洪昌二零零九年七月二十八日由沈阳大北监狱又被转送到沈阳东陵监狱。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孙洪昌结束被非法关押出狱。几年来由于孙洪昌的腿得不到应有的医治,到出狱时还不能独立行走。孙洪昌的腿被迫害成残疾,抚顺公安一处非法警察负有直接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