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三日,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伪法院非法开庭审判郜延霞、袁清、高凤玲、杜德平等四名法轮功学员。后以“破坏法律实施”为由,对郜延霞非法判刑五年、袁清四年、高凤玲四年、杜德平三年半。参与这次非法庭审的有:审判长王国军、代理审判员封良宏、李庵琪,检察院指派徐民义作公诉人对四名法轮功学员捏造事实,非法作犯罪指控。
最后在龙凤区法院、大庆中级法院、大庆市六一零的共同参与下,这四名法轮功学员被冤判。在二零零八年九月下旬把人偷偷送走,郜延霞、袁清、高凤玲等三人被非法关押在黑龙江省女子监狱,杜德平被非法关押在大庆监狱。
二零零八年九月十八日上午,大庆市龙凤区法院再次对法轮功学员宋善凤、李秀香非法庭审。参与非法庭审的有:审判长李庵琪、代理审判员王国军、封良宏,龙凤区检察院检察员徐民义、代检察员王方。
后大庆市龙凤区法院在没有作出任何解释的情况下,对宋善凤、李秀香分别非法判刑三年半和三年。宋善凤、李秀香现被非法关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