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496
编号:
E000048469
中文姓名:
李刚军
姓名拼音:
Li Gangjun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分局
工作单位地址:
(娄底区号:0738 邮编417000)
值班电话:8312473 传真:8312473
局长 张喜群 13907385118 8266188(办电)
政委 刘伟 13873816168 8213008(办电) 8213388(宅电)
办公室主任 李宙 13307388158 8312473(办电)
娄星区公安局政工科:0738-8288095
娄星区专管国保大队事务的副局长:罗文卫 电话:0738-8220506
娄底市娄星区国保大队队长:兰琳 电话:13907380126
娄底市娄星区国保副大队长:李刚军 电话:13548806192
近照:
家庭住址:
李刚军 电话:13548806192
娄底市娄星区检察院公诉科(非法起诉七十四岁老人彭楚豪)
刘□嫦:0738-2187270
娄底市娄星区检察院公诉科(非法起诉曹贡勋、刘新平、欧阳钟、周庆峰、贺锦林等) 刘刚(男):15973089889  0738-8352041
受害人

迫害事实:
娄底市娄星区国保副大队长。

2008年4月,四一八队保卫科头目雍、娄星区国保大队副大队长李刚军向娄星区检察院、法院递交对大法弟子彭楚豪撤销缓刑的申请。直到2009年12月4日,娄星区法院撤销缓刑,非法对彭楚豪判刑三年,从2009年12月3日至2012年11月1日。

2008年9月上旬,湖南娄底市60多岁的大法学员刘德新、廖玉娥和40多岁的邓建华在家学法时,被娄底市610恶徒魏晚鹏及国保大队恶警罗文卫、兰琳、李刚军、王学军等人绑架、非法抄家。非法关押在看守所迫害迫害期间,邓建华腿被打断。非法关押一段时间后,三人才陆续放回家。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日晚上七点多钟,彭楚豪在娄底地区的双峰县杏子铺镇发真相资料救人时,被双峰县杏子铺镇派出所恶警绑架,当晚被劫持到娄底市娄星区国保局,关押在娄底市第一看守所。星区国保大队副大队长李刚军向娄星区检察院、法院递交对彭楚豪撤销缓刑的所谓材料。

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二日,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法院对九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九名法轮功学员是:曹贡勋、刘新平、周庆峰、欧阳钟、贺锦林、邓莲珍、李再英、谢闺荣、袁求娣。北京市京顺律师事务所张传利、北京市佳法律师事务所兰志学分别为刘新平、欧阳钟做无罪辩护。

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二日上午九点开始,参与非法庭审的审判长周敏,37岁左右,对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一谈到修炼法轮功身体受益就打断其话,态度粗暴。参与非法庭审的公诉人是娄星区检察院的刘刚等两个男的。参与非法庭审的人员还有庭长刘继红,审判长周敏,陪审员谭小桂、谭金梅,记录员金雪涔。检察院的刘刚。娄底市娄星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大队长兰琳、副大队长李刚军、中队长王学军,民警:贺元潮、唐雨莹、胡建业、曾海平、黄国强。娄底市涟钢公安局钢城分局:陈善华、刘隆平、龙志生、刘克华、彭雕、伍映芝、蒋浩洋、梁志训、王洪明、刘质斌。

二零一零年八月六日,有家属到娄星区法院要求无罪释放修炼真善忍的家人,法院人员称八月十一日“会有结果” ,意思是法院将对这些法轮功学员进行冤判。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法院在2010年8月3日秘密非法重判了九名法轮功学员,分别将曹贡勋非法判刑十年,刘新平非法判刑九年,周庆峰非法判刑五年六个月,欧阳钟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贺锦林非法判刑二年,邓莲珍、谢闺荣、李再英、袁求娣各非法判刑三年,缓刑四年。被非法冤判的法轮功学员对“一审”枉判不服,已提出上诉。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湖南娄底市九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8/14/228318.html
湖南娄底法院欲冤判九名法轮功学员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8/11/228187.html
湖南七十四岁彭楚豪在武陵监狱被迫害病危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5/3/222771p.html
彭楚豪老人在常德津市监狱被迫害致重病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0/4/10/221316.html
湖南娄底法院非法庭审九名法轮功学员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0/3/16/219897.html
湖南娄底市彭楚豪老人被劫持到劳改农场迫害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0/1/29/217156.html
湖南娄底市恶警迫害法轮功学员案例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9/8/19/206779.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