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4月,四一八队保卫科头目雍、娄星区国保大队副大队长李刚军向娄星区检察院、法院递交对大法弟子彭楚豪撤销缓刑的申请。直到2009年12月4日,娄星区法院撤销缓刑,非法对彭楚豪判刑三年,从2009年12月3日至2012年11月1日。
2008年9月上旬,湖南娄底市60多岁的大法学员刘德新、廖玉娥和40多岁的邓建华在家学法时,被娄底市610恶徒魏晚鹏及国保大队恶警罗文卫、兰琳、李刚军、王学军等人绑架、非法抄家。非法关押在看守所迫害迫害期间,邓建华腿被打断。非法关押一段时间后,三人才陆续放回家。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二日晚上七点多钟,彭楚豪在娄底地区的双峰县杏子铺镇发真相资料救人时,被双峰县杏子铺镇派出所恶警绑架,当晚被劫持到娄底市娄星区国保局,关押在娄底市第一看守所。星区国保大队副大队长李刚军向娄星区检察院、法院递交对彭楚豪撤销缓刑的所谓材料。
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二日,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法院对九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九名法轮功学员是:曹贡勋、刘新平、周庆峰、欧阳钟、贺锦林、邓莲珍、李再英、谢闺荣、袁求娣。北京市京顺律师事务所张传利、北京市佳法律师事务所兰志学分别为刘新平、欧阳钟做无罪辩护。
二零一零年三月十二日上午九点开始,参与非法庭审的审判长周敏,37岁左右,对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一谈到修炼法轮功身体受益就打断其话,态度粗暴。参与非法庭审的公诉人是娄星区检察院的刘刚等两个男的。参与非法庭审的人员还有庭长刘继红,审判长周敏,陪审员谭小桂、谭金梅,记录员金雪涔。检察院的刘刚。娄底市娄星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大队长兰琳、副大队长李刚军、中队长王学军,民警:贺元潮、唐雨莹、胡建业、曾海平、黄国强。娄底市涟钢公安局钢城分局:陈善华、刘隆平、龙志生、刘克华、彭雕、伍映芝、蒋浩洋、梁志训、王洪明、刘质斌。
二零一零年八月六日,有家属到娄星区法院要求无罪释放修炼真善忍的家人,法院人员称八月十一日“会有结果” ,意思是法院将对这些法轮功学员进行冤判。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法院在2010年8月3日秘密非法重判了九名法轮功学员,分别将曹贡勋非法判刑十年,刘新平非法判刑九年,周庆峰非法判刑五年六个月,欧阳钟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贺锦林非法判刑二年,邓莲珍、谢闺荣、李再英、袁求娣各非法判刑三年,缓刑四年。被非法冤判的法轮功学员对“一审”枉判不服,已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