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咸宁市卷烟厂保卫科副科长夏明翰,参与迫害烟厂法轮功学员胡伟、陈腊荣、黄秋珍、唐会云、胡红梅、任慧芳、李辉、李学红等等
从1999年7.20中共迫害法轮功以后,咸宁市卷烟厂是迫害法轮功学员很严重的单位之一。卷烟厂解体后,在当地建立了金叶小区,金叶小区居委会人员经常配合警察迫害法轮功学员。
当初卷烟厂保卫科科长王永光和夏明翰、厂长陈新明、王新球、张胜坤等人密切配合当地公安、610、派出所,把法轮功学员送到双鹤拘留所非法关押,或者非法劳教,或者非法送到洗脑班进行迫害。同时,从1999年到2004年期间,卷烟厂全部剥夺法轮功学员劳动权利,停发工资,法轮功学员平均每人损失五万元以上。这是对法轮功学员的经济迫害。
原烟厂大法学员胡红花因进京上访,温泉公安分局宋瑞生、原烟厂王永光、夏明翰等人去北京以找人为由开资4万多元。1999年9月在烟厂以办所谓学习班为由开支2.5万元(单位)。2000年2月28日,原岔路口派出所所长白玉平到烟厂抓学员办所谓学习班单位开资2万元。1999年12月25日,胡红花等四位学员进京上访,自己回家后,被非法绑架关押二星期,每人罚款2500元,并勒索单位大约一万多元。共计2万多元。2001年4月28日,又绑架原烟厂大法学员到双鹤拘留所办所谓学习班,关了2个多星期,烟厂开资2万多元 。同时每个学员在这段期间,经济损失都在4万元以上。单位前后损失大约20万元以上。王永光(死)利用这些钱做了私房,未住就死了。共计27.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