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零九年八月十一日上午,大法弟子江志秋的两名律师提前二十分钟到达东港法院。入庭时,遭辛吉辉、李新田及法警柳庆威(警号:210853)等人的阻拦,强迫律师过他们设的“安检门”。
其中一名律师被辛吉辉、刘文果故意找借口,以律师执业证上没有北京市律师协会年度考核章为由,阻止在庭外,以此剥夺律师出庭辩护权。该律师将司法部112、116号令颁发的文件及所里证明提交给他们,同时说明原执业证年检注册制度已经被司法部明令取消,律师执业证未经合法程序吊销,律师执业权就应该依法得到保护;北京市律师协会作为社团组织,其盖章至多是一种会员登记行为,对律师的执业活动没有任何法律上的效力,严格意义说它也无权在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执业证上盖章。辛、刘二人虽然阅读了相关文件,但仍然置司法行政部门的规定于不顾,谎称已经向北京市司法局核实,并通过崇文区法院刑事庭实地考察,该律师及其所在事务所均被吊销执业资格,坚持阻挠律师出庭。为捍卫自身合法权益,律师在法庭外耐心等候辛吉辉向院负责人汇报的回音,但每次辛都以领导忙为由推拖。无奈之下,律师电话投诉到监察室一位拒绝透露姓名且态度蛮横的男法官(电话:0415-2277606)处。该人听后称事情不归他管,推给纪检组长张朝阳。张听完情况后口头承诺进行调查处理。最终,这名律师还是被拒之于法庭门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