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9
编号:
E000048685
中文姓名:
李勇
姓名拼音:
Li Yong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龙江县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齐齐哈尔市龙江县法院书记员。

2009年3月11日,龙江县中共法院对大法弟子于景和进行了所谓的公开审判。在非法庭审时,只有于景和的直系亲属四人参加了庭审。于景和的女儿为父亲聘请了黑龙江东旭律师事务所宋静超(女)律师为于景和做辩护人。

宋律师在开庭前,遭到龙江县法院参与迫害于景和的所谓审判长邱立、审判员杨春梅、审判员王跃军及书记员李勇和龙江县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刘云峰等人的恐吓与威胁,他们声称:这个案子铁定了要判,你辩护也没用。上面有文件,律师绝对不可以就法轮功定性问题做无罪辩护,否则不允许你辩护。辩护律师在中共不法人员高压下,草草做了因为证据不足而构不成犯罪的无罪辩护。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黑龙江龙江县法官:上诉就加刑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9/9/5/207755.html
曾遭两次劳教 廉洁银行职员又被诬判三年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9/8/29/207319.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