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718
编号:
E000048688
中文姓名:
邱立
姓名拼音:
Qiu Li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龙江县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齐齐哈尔市龙江县法院审判长。

2009年3月11日,龙江县中共法院对大法弟子于景和进行了所谓的公开审判。在非法庭审时,只有于景和的直系亲属四人参加了庭审。于景和的女儿为父亲聘请了黑龙江东旭律师事务所宋静超(女)律师为于景和做辩护人。

宋律师在开庭前,遭到龙江县法院参与迫害于景和的所谓审判长邱立、审判员杨春梅、审判员王跃军及书记员李勇和龙江县检察院代理检察员刘云峰等人的恐吓与威胁,他们声称:这个案子铁定了要判,你辩护也没用。上面有文件,律师绝对不可以就法轮功定性问题做无罪辩护,否则不允许你辩护。辩护律师在中共不法人员高压下,草草做了因为证据不足而构不成犯罪的无罪辩护。

2015年12月29日上午,齐齐哈尔市龙江县法院对法轮功学员詹淑芬非法庭审。还有个不明身份的中年男子,坐在旁听席头排,庭审期间多次在底下用手比划,示意审判长不让当事人说话,甚至阻挠律师正当辩护,毫不掩饰自己当庭操控法官的非法行为。
审判长叫王允,另一法官是邱立;两个陪审员。政法委那个女的,在开庭之前法官就来请示她,听她怎么安排。

对于检方的非法指控,詹淑芬的两位辩护律师常伯阳、唐天昊首先从证据方面予以反驳;然后从道义方面,做无罪辩护。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6/1/7/齐齐哈尔詹淑芬遭非法庭审-身份不明者操控法庭-321919.html
黑龙江龙江县法官:上诉就加刑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9/9/5/207755.html
曾遭两次劳教 廉洁银行职员又被诬判三年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9/8/29/207319.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