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存利在塔河县公安局工作期间积极参与对法轮功学员的绑架、抄家、审讯等等迫害。
2006年,法轮功学员杨宗海流离失所后,王存礼等人多次到杨宗海父母家拍照,在家附近蹲坑,在精神上,给杨宗海及家人造成严重的伤害。
2006年2月14日,王存礼等人闯进法轮功学员田金玲、袁延明家,抄家。在田金玲家抄走大法书等,并把她关押看守所15天,罚款700元。在袁延明家抄走电视机、影碟机、大法书籍等,把袁延明绑架到塔河看守所,并于2006年3月7日被送绥化劳教所劳教两年。当时袁延明腰椎坐骨神经痛的走路困难,托着一条腿走,塔河县警察王存礼和另两个警察把他硬塞到劳教所,劳教所看他身体太差,塔河县警察请客送礼,劳教所也不愿收,最后塔河县警察以过渡这种方式硬把他扔到了劳教所迫害了二年。
2006年6月,塔河公安局副局长许峰、政保科金龙和王存礼闯到杨宗海父母家,把2002年抢劫走的真相资料等物品按原样拍照,用以制造迫害杨宗海的所谓证据。杨宗海有家不能回,被迫流离失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