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2月28日,王有廷因发放真象材料,他在村长曲贵的带领下,把王有廷绑架到派出所,并非法抄了王有廷岳母的家,抢走大法书籍、录音机、磁带等私人合法财产和其它真象数据。到派出所后,他和王天畅、吴仁雪、王志永、高雪峰等人就对王有廷拳打脚踢。晚上恶人们到王有廷家搜大法数据,因没找到,回到派出所后,所长开始用脚反复踢王有廷前胸,之后把王有廷的衣服从前胸撕开,一瓶汽水打碎,把汽水连同玻璃碎片顺脖子后一同倒入后背,接着又开始拳打脚踢十多分钟后把王有廷送进厕所里。到了晚上又把王有廷用手铐子扣到值班室的暖气管子上呆了一宿。
在派出所折腾了一宿,第二天把王有廷送到吉林市第三看守所,在送的过程中他和另一个戴眼镜的警察向王有廷的家属索要120元钱说是车费。他们对王有廷的家属恐吓说:“他这件事够教养三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