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号0531
队长 陈岩, 87072680
八大队监区长:陈晋平
八大队教导员:李洪全
八大队警察:李志强、杨树军
八大队警察:密宝庆、亓振军
1.负责“转化”工作的副监狱长,
王树桂,办公 0531-87075536,公司办 0531-87075528,住宅0531- 87075666
2.狱政科
战化程,办公 0531-87072760,住宅 0531-85688477
盖景涛,办公 0531-87072620,住宅 0531-88908285
宋景锐,办公 0531-87072610,住宅 0531-82610163,小灵通0531- 85262299,办公室(1) 0531-87072610,办公室(2) 0531-87072620,监狱长接待室 0531-87072660,会见主任室 0531-87072670,会见室 0531-87072650
3.十一监区(入监队)
张磊光(监区长)办公 0531-87075200,住宅 0531-87072612
李伟(教导员) 办公0531-87075200,住宅 0531-87075325,0531-87072680,小灵通 0531-86657816
山东省监狱十一监区(东省第一监狱男子监狱)犯人王雁(班组长),一九五五年出生,十五岁参军入伍,在部队入团、入党,回到地方后,先后在银行、外经贸委、贸促会、开发区、崂山区、青岛市政府任职,三十六岁就被提拔为副厅级干部,二零零一年二月至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任崂山区委书记、区长,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任青岛市政府市长助理。多次获“山东省优秀共产(邪党)党员”、“青岛市有突出贡献的领导干部”、“青岛市十大杰出青年”等称号。无度的贪欲使他最终成为了一名制度下的“牺牲品”。
山东省第一监狱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有刘长征、张跃、刘克安、高万法、蔡青华、齐东兴、王克东、王雁、韩晓磊、白帮武等,王雁、刘克安、高万法、蔡青华、齐东兴、王克东、白帮武、刘长征、张跃、韩晓磊等犯人利用迫害大法和大法弟子来减刑。
据法院审理查明,王雁于一九九九年过年至二零零三年九月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解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工作调动,购房,结算工程款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二十四次非法收受十四个单位及个人所送财物价值四百九十六万余元。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一日,王雁因受贿罪被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随后被关押在山东省监狱。
二零零五年初,崂山区区长王雁受贿四百九十六万余元,被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据【明慧网二零一一年十月六日】“山东省第一监狱近期迫害法轮功学员事实”一文报导,王雁目前在山东省监狱第十一监区(专门迫害法轮功学员的监区),担任第十六组的组长。由他负责看管包夹法轮功学员刘嗣堂、林树华、彭乐宽、吴金远、王康宁等人。此人在监狱里投靠“政府”,昧着良心参与实施迫害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一年,王洪章和邵承洛到十七组,王雁和王革新明知道两人怕风怕凉,故意用电风扇猛吹二人,说吹死你们,导致王洪章因被折腾得心脏病发作两次被送到警官医院抢救。王革新还恶意往王洪章的暖瓶里尿尿,故意克扣法轮功学员的食品等,因此得到了李伟的奖励,无期改判为有期。王克东殴打法轮功学员李兴玉和游云升不但没有被惩罚,李伟还给其一个表扬的“大奖”,成为十一监区减刑最快的人,连很多其他犯人都骂李伟变态,打人还有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