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七年一月十日在哈尔滨市道外区法院非法开庭审理大法弟子陈磊。道外区法院审判长韩文龙、陪审员吕轶、王云峰、书记员刘晓华,法庭上只允许律师和六名直系亲属进入旁听,不允许家属讲话,对陈磊家非法抄家时所失现金物品不予解答,只允许受害人陈磊回答“是”与“否”。陈磊在法庭上辩护自己信仰无罪,公诉人徐丹说陈磊认罪态度不好。二零零七年一月二十三日道外区法院非法判陈磊四年。
二零零七年三月十四日,终审结果是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主审法官董世杰、审判长孙大宏、审判员吴丽茹、董世杰、书记员赵敏,终审并未开庭,只是由法官派人到看守所提审陈磊,然后宣判。
公诉机关: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检察院,公诉人徐丹,女,年纪约三十七、八岁,此人专门负责迫害法轮功案件。
哈尔滨中级法院在二零一七年四月将法轮功学员孙同庆的冤判案件退回市检察院,并于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七日做了二审,七月十四日已形成“维持原判”的刑事判决,七月二十七日开庭宣布对孙同庆维持有期徒刑五年的冤判。
哈尔滨中级法院在开庭时间上,再次玩弄声东击西的诡计:第一次通知律师是上午十时开庭,第二次通知是下午一时;第三次通知又改为上午十一时。律师到庭时,已开庭半个多小时了。
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孙同庆孤身一人站在法庭上,他的亲人和律师还在路上。审判长董世杰旁若无人的吩咐四、五个法警:“你们给我看住了。辩护人和当事人要说些没用的,你们就给我往外赶、赶出法庭!你们怎么做怎么有理!我给你们兜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