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9
编号:
E000048967
中文姓名:
郝文军
姓名拼音:
Hao Wenjun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宾县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宾县法院有关人员电话(手机)号码
审判长:郝文军
电 话: 0451-57911896(宅)
0451-57983915(办)
手 机:  13766976087

审判员:胡景奇
电 话: 0451-57911860 (宅)
0451-57983915(办)
手 机: 13694516168

审判员:娄安成
电 话: 0451-57980820(宅)
0451-57982163(办)
手 机:  13154519303

法院院长:刘福林
电 话:0451-57983867
手 机:13634809966

副院长:徐立晔
电 话:0451-57983973
0451-57980700
手 机:13903667198

副院长:鞠百林
电 话:0451-57984307
0451-57911802
手 机:13945126564

副院长:刘国平
电 话:0451-57918371
0451-57985825
手 机:13091441616

副院长:徐景龙
电话:0451-57918373
0451-57987098
手机:13903669739

副书记:国家伟
电话:0451-57985229
手机:13936079988,13603649866

近照:
家庭住址:
郝文军 手机:13766976087 宅电:0451- 57911896 办公室:0451-57983915
迫害事实:
黑龙江省宾县法院副审判长。

2008年8月12日晚,法轮功学员刘忠全和妻子刘振贤一同到王景伦老人家做客,并共同读法轮大法书时,被宾县国保大队大队长王贵成、副大队长刘建华及刘向光、李宪阁、常建民、郭建平、张玉梅、刘亚波等恶警并伙同胜利镇派出所恶警非法绑架、抄家。当晚,刘忠全被劫持到宾县第一看守所。

同时被绑架的还有王景伦(被诬判七年)、高桂琴(被诬判三年零六个月)、张树森(被诬判三年零六个月)、唐凤英(非法劳教一年零六个月,现在哈尔滨前进劳教所遭迫害)、朱凤英(非法劳教一年零六个月,现在哈尔滨前进劳教所遭迫害)、郭海成(现被非法关押在哈尔滨长林子劳教所)、徐淑贤(2008年9月末释放)、王淑菊(2008年9月末释放)、黄秀芳(2008年9月末释放)、王凤琴(2008年9月末释放)、孙茹(详情不明)等共十三人。

2008年12月1日,宾县法院对刘忠全、王景伦、张树森、高桂琴等四名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审判。

刘忠全家人为其聘请了黑龙江森工律师事务所魏俊林律师做辩护人。魏律师在开庭前,遭到宾县法院审判长吴文祥、副审判长郝文军、审判员娄安成、胡景奇、书记员张敬宇及宾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付雅臣等人的恐吓,恶警们称:“上面有规定不许做无罪辩护”,“我们内部有‘两高’司法解释,就可以定罪。”

魏俊林律师顶住压力为刘忠全做了无罪辩护,在辩护时审判长多次打断及阻止魏律师完整辩护。虽有律师有理有据、无懈可击的辩护,宾县法院审判长吴文祥、郝文军等人,无视法律践踏人权,枉法裁判,在明知刘忠全无罪的情况下,强行诬判其四年。

2009年2月25日,刘忠全被劫持到呼兰监狱进行迫害。妻子刘振贤被劫持到哈尔滨市前进劳教所非法劳动教养一年零六个月,家中只留下一孤苦无依上高中的孩子。

2011年12月14日上午十点三十七分,宾县法院在第二审判庭正式开庭,非法庭审宾县法轮功学员赵云古、刘淑梅、陈丽云。审判长是宾县法院刑庭庭长郝文军,另有两人担任审判员。公诉人是宾县检察院公诉科科员王国志。审判庭内旁听席全部坐满,就连两旁的过道都站满了人,旁听人数估计有二百多。

庭审开始后,赵云古、刘淑梅、陈丽云是戴着手铐、脚镣被带进审判庭的。赵云古、刘淑梅都是古稀老人,特别是刘淑梅,在长达近六个月的关押迫害下,身体出现严重病态,血压高达一百八十多。目睹老人一步一挪的惨状,为刘淑梅辩护的谢律师向审判长郝文军提议,解除老人的手铐、脚镣,但遭到郝文军的冷酷拒绝。辩护过程中,审判长郝文军多次粗暴的打断发言,甚至采用威胁的手段,妄图阻止正义律师的辩护。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黑龙江宾县三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庭审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1/12/20/黑龙江宾县三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庭审-250806.html
刘忠全被诬判四年,妻子遭劳教
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9/9/13/208263.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