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336
编号:
E000048978
中文姓名:
曹德龙
姓名拼音:
Cao Delong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宾县公安局
工作单位地址:
邮编 150000
电话:0451-57907286、0451-57913842。
局长:王兆华 0451-57913842
政委:倪忠良13904666159
副书记:吴淑晶13836069968
副局长:赵宏宝18945009000(主管刑侦)。
纪委书记:王广为13704885999
副局长:董俊13936015889
巡逻警察大队大队长:高海城15804666999
交警大队长:龚鹏志0451-57900122
国保大队长:张庆雷15604807699、13504809797
国保警察:刘建华13796700966
政工监督室主任:王旷飞 13634880987
巡警大队教导员:赵东诚13945124566
刑侦大队大队长:聂乃文13796775553
治安大队队长:赵云天15945974597
警务督查大队长:韩铁维0451-57982538
督察大队:杜洪波 13704885566
治安大队教导员:宋德厚57982590、15945974597。
交警大队副大队长:曲福刚0451-57900122
巡警大队副大队长:赵文庆0451-57982537
网安大队教导员:石国伟0451-57980750
危管大队:刘建斌13903669548
网监大队:王林13904666029
巡警大队:索警波15846115522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黑龙江省宾县公安局技术大队恶警。

2008年8月12日晚,法轮功学员刘忠全和妻子刘振贤一同到王景伦老人家做客,并共同读法轮大法书时,被宾县国保大队大队长王贵成、副大队长刘建华及刘向光、李宪阁、常建民、郭建平、张玉梅、刘亚波等恶警并伙同胜利镇派出所恶警非法绑架、抄家。当晚,刘忠全被劫持到宾县第一看守所。

宾县公安局局长贾国华授意国保大队恶警王贵成、刘向光、刘建华、张玉梅及宾县公安局技术大队恶警曹德龙、王丽丽等收集所谓证据拼凑材料上报给宾县检察院,宾县检察院于2008年9月25日非法批准了逮捕刘忠全。

2009年2月25日,刘忠全被劫持到呼兰监狱进行迫害。妻子刘振贤被劫持到哈尔滨市前进劳教所非法劳动教养一年零六个月,家中只留下一孤苦无依上高中的孩子。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刘忠全被诬判四年,妻子遭劳教
http://minghui.ca/mh/articles/2009/9/13/208263.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