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253
编号:
E000048981
中文姓名:
陈中
姓名拼音:
Chen Zhong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长清区委六一零办公室
工作单位地址: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610”办公室人员。

2005年10月17日,为讲清法轮功真相,法轮功学员刘如平张贴“法轮大法学会公告”而被济南市长清区公安分局东关派出所警察绑架,继而被非法刑事拘留7天。10月25日,刘如平在被长清区公安分局所谓释放的同时,又被警察马光振劫持到济南市洗脑班迫害。

20天后,刘如平在为父亲发丧期间流离失所,期间他根据自己在洗脑班经历的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在明慧网发表呼吁文章《立即停止对法轮功学员的强制“转化”》。不久,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办公室主任陶祥英以工作为名,将刘如平骗到律师所,令刘如平再次被长清“610”办公室陈中、公安分局马光振绑架到洗脑班。

2007年5月28日,长清区委610陈中、新城派出所人员、邪党党校人员一起把法轮功学员刘如平从劳教所接到家。上车后陈中就说:“我们今天把你直接送到家,我们已经打了报告,给你保留公职,给你恢复工资,劳教期间给你发生活费。”

然而事实是,2006年1月后长清区人事局就非法停发了他的工资。回来后为继续经济迫害费尽心机,长清个别负责人授意人事局、党校要压低他的工资,党校多次上报工资材料被打回,之后党校负责人按有关人员意思,不让他再讲课不聘任高级讲师职务,上报组织部撤销行政正科级。

2007年9月5日,长清区组织部发文件不再保留刘如平的正科级,后上报人事局按科员发工资。10月11日人事局批的是科员工资。到11月才拿到了从2007年6月开始的仅相当于本人工资一半的钱,整个非法劳教期间未发生活费。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刘如平律师遭七年冤狱 妻子控告元凶江泽民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5/8/18/刘如平律师遭七年冤狱-妻子控告元凶江泽民-314325.html
济南律师刘如平遭凶残洗脑迫害纪实(图)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8/26/207150.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