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9月王玮回家,10月份去单位上班,当时的主任肖欣等不予恢复工作,工资只给基本生活费300元,到葛中玉做主任时一直参与迫害,要求写所谓的承诺、保证。
2004年9月,非法劳教期满后,陈静到单位正常上班,当时的主要领导肖欣、葛中玉、张树文、崔征以及党委书记王小明等人,为表现,捞取政治资本,逼迫陈静放弃修炼法轮大法、诬蔑法轮功创始人。否则,不给安排工作,只给发300多元基础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