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四年元月十五日,刘荣明在大法弟子赖元昌家被江津国安、仁沱派出所邹宏、村干部邓群、黄云芳,警察便衣十多人(生产队长文德华在场)绑架,他们以找照片为由,强行抄家,抢走真相材料、大法书籍、材料┉┉。于当天将刘荣明绑架到江津琅山看守所关押迫害(同车被绑架的有周光文)一年十月余。后刘荣明被江津区法庭、检察院在没有家属及相关人员出庭情况下,无罪强行判三年零六个月。
刘荣明被关押期间每天被强迫做纸盒几千个,后致使视力下降不能做纸盒,期间被强行灌食,使胃受到伤害。刘荣明给姓周的警察讲真相,周指使犯人强行将刘荣明双手拇指,用拇指铐铐住,用一根有一尺左右长的铁丝将双手联上三十多斤的铁链,不能解便,头离地约尺余,只能用勺子吃东西,十多天才除尽刑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