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5月13日,延吉市法院对大法弟子郝迎强进行了秘密开庭。名曰开庭,其实也只有几个公检法的人,按他们的话讲“都是自己人”,合起来也不足15人。审判长是李哲,审判员有费云龙、李青石,书记员许佳晶,公诉人刘吉昌。秘密审判的过程很简单、也很快,开头说了一些所谓的、莫须有的罪名。说完后,审判长李哲问郝迎强:“你认罪吗?” 郝迎强回答:我没罪。他又问:“还炼不炼法轮功?” 郝迎强答:“炼!”就这样,郝迎强被非法判刑了8年。李哲从座位上走下来虚伪的说:“只要你认罪,说句不炼,就可以当庭放你的。”
郝迎强在延吉被非法关押八个多月后,2002年5月份,延吉市伪法院审判长李哲、审判员费云龙、李青石、书记员许佳晶、公诉人刘吉昌等人以莫须有罪名匆匆忙忙秘密判郝迎强八年重刑转到吉林监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