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长是李哲,审判员是费云龙、李青石,书记员许佳晶,公诉人刘吉昌。秘密审判很简单,也很快。李哲问,你认罪吗?回答:我没罪。又问:还炼不炼法轮功?回答:炼。结果被判了八年。李哲从那个挺高的座位上亲自下来虚伪地说:“只要你认罪,说句不炼,就可当庭放人的。”这个国家感到悲哀。这叫什么法庭?什么法律?假如一个真正犯罪的人他在法庭上向法官痛哭流涕认罪了,保证不再犯罪,法庭就可判他在法律的严惩之外?
那天的审判是这个地球上绝无仅有一次笑话,名曰开庭,其实也只有几个公检法的人,按它们的话都是自己人,合起来也不足15人。
被判了八年。他被关押到吉林监狱后,漫长而有序的非人折磨开始了。
2005年3月10日左右,去黑嘴子监狱看望因修炼法轮大法而被非法关押的妻子杨明芳,回家途中在长春市火车站被绑架,再次被关押进吉林监狱。目前音讯全无(2006-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