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302
编号:
E000049604
中文姓名:
冯建东
姓名拼音:
Feng Jiandong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清浦区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冯建东 淮安市清浦区法院法官
近照:
家庭住址:
清浦法院
院长杨小平    0517-83189901
副院长张万全   0517-83189902
公诉科科长房清生 0517-83189963

王新阳    0517-83589288
刑一庭冯建东  0517-83589276
接待电话:  0517-83589242
接待手机:  0517-86080309

清浦国保 杨爱民0517-83280035

迫害事实:
清浦法院法官。

大法弟子陈韶於2009年4月13日被淮安市清浦分局国保大队警察张师农、杨爱民及闸口派出所警察等强行绑架,並被清浦检察院起诉到清浦法院。

陈妻郑红霞到清浦法院去索要起诉书,说陈韶是冤枉的,并表明要给陈韶请律师。负责此案的法官以起诉书已于十几天前给了陈韶为由,拒绝提供起诉书,连复印件也不给;并前后相互矛盾的说:“是不是冤枉的,要等开庭后才能知道。”“请多少律师也没用。”同时透露:开庭的具体日期未定。郑红霞询问其姓名和电话号码,法官谎称姓王,拒绝提供联系电话。后了解到此人叫冯建东。

二零零九年十月中下旬,陈韶的妻子郑红霞在得知陈韶已被非法起诉并随时都可能被诬判的情况下,到检察院和法院去了解情况,遭到无理拒绝;后郑红霞又提出亲自出庭为陈辩护,邪党法院虽然无法拒绝,但却不提供起诉书,甚至连是以甚么罪名起诉的都不告诉。主审法官冯建东甚至威胁:“到时‘六一零’的人都要来旁听,你不要在法庭上谈法轮功的事。”郑红霞在没有起诉书和不知道确切罪名的情况下,准备了辩护词。

二零零九年十月二十日上午八时三十分,郑红霞来到法庭,还没进审判庭,就在法庭的大门口被担任审判长的冯建东硬从手中抢走了辩护词。前来参加旁听的大法弟子,被法警以没有旁听证为借口挡在门外。

非法庭审开始时,冯建东又一次威胁郑红霞说:“今天‘六一零’的人都在场,不准你谈法轮功!”郑红霞不为所动,要回辩护词后,在多次受到法官的干扰下,以慈悲祥和的心态基本宣读完题为“信仰自由,修炼法轮功合法”的辩护词,其中对法律条文的精辟剖析、对中共恶党非法迫害法轮功真相的揭露以及对大法洪传世界盛况的披露,使在场的公检法、“六一零”人员以及旁听席上的高校法律系的实习生都得以听闻真相。法官、检察官此时已无话可说。

后来郑红霞说到:“我们虽然受到如此不公正的对待,但我对法官、对法庭、对法律还是怀有信任的。”冯建东态度大变。大法弟子陈韶在法庭上也坚称:“修炼法轮大法合法,持有和制作大法数据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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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0/23/2109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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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0/7/209927.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