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1年5月7日晚上,大法弟子蒋怡和两名大法弟子出去讲真相,被不明真相的群众举报到 温江公安局和城西派出所,将蒋怡她们三个大法弟子绑架。当晚恶警还带着枪,把她们带回各自的家非法抄家。
他们就像土匪一样,到处乱翻一阵,非法抄走了她家的一本大法书、一张传单、一个坐垫,还有一把多年没用过的防盗刀。把家里翻的乱七八糟,把她们带走送到了拘留所。而且对她们拳打脚踢,当时蒋怡的嘴就被打出血来。5月14日洪伦春、黎明持枪将法轮功学员蒋怡带回家,不让他进家门,不让与亲人相见。它们把他强行带走。它们执法犯法。它们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6条、第37条;《刑法》245条、《刑事诉讼法》第111条。5月21日,恶警强行把蒋怡、耿远成、周世春、王小华四个大法弟子与刑事犯绑架着游街示众,后由城西派出所恶警洪伦春、黎明把她们送到了看守所。
2003年以“防非典”为由,把法轮功学员弄到镇上去“检查非典”,一位法轮功学员在洗脑班走脱后又逮到送去洗脑班,在那里邪恶用表面的好来诱惑无用,就用恶的,他们体罚、打、骂。检察院的恶警黎明在一成都大法弟子绝食的情况下,照常打、体罚,并说“我就不信制不服你”“中国人那么多死了丢在山上喂狗”,她问他代表哪个说话,他说代表邪党政府。并又秘密送至新津洗脑班。在那里不给你说什么,只说不写保证就关死你,并对人身进行残酷的迫害,使家人和自身都受到了极大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