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336
编号:
E000049718
中文姓名:
董曼
姓名拼音:
Dong Man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尖山区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双鸭山市(区号0469)
杨院长,电话:13945789599。
院长:吴敏 0469-42880497(办)0469-4275798(宅)13904688023(手机)
院长:王占林 0469-4288497(办)13339333007(手机)
副院长室:0469-4285618
刑庭办公室:0469-4284239
[刑庭]庭长:高志新15604690678
执行庭办公室:0469-4284265
行政庭:0469-4284257
民庭:0469-4284292
[民行科]牟丹,办公室0469-6107218
立案庭:0469-4272631
审监庭:0469-4284282
办公室:0469-4280458
刑庭庭长:高志新15604690678 4284239
近照:
家庭住址:
高志新 尖山区法院 13019044496
迫害事实:
双鸭山尖山区法院。

二零零三年五月八日上午九点,双鸭山市尖山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开庭,孙凤杰,王关荣分别被非法重判十三年和十二年。参与非法审判她们的是尖山区法院院长迟玉民、副院长于福新、审判长姜枫、审判员高志新、代理审判员董曼。

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五日八:三十分双鸭山市大法弟子胡其利在双鸭山尖山区法院遭到非法审判。审判长高志新、审判员董曼、许春红和公诉人。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黑龙江双鸭山市王关荣被迫害致死经过(图)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2/7/7/黑龙江双鸭山市王关荣被迫害致死经过(图)-259876.html
黑龙江省双鸭山市胡其利被非法开庭陷害(图)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0/13/210296.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