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后,中共全面迫害法轮功,诬蔑法轮功创始人,出于上面的压力,单位领导唐书友(专管迫害法轮功的副厂长)多次找魏玉仙老人谈话,还派保卫科的好几个人天天监视她,还要求她每天早晚汇报。单位还配合咸宁市公安局咸安分局政保科的曾国华和徐承中等恶警非法抄了她的家,抢走法轮功书籍、法轮功师父的法像、炼功坐垫、炼功服等私人合法财产。
二零零五年九月五日下午,倪丽华正在温泉法轮功学员陶维香(已经被迫害致死)的家中做客,咸宁市温泉开发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宋瑞生带着一批恶警闯入陶维香的家中,在绑架了陶维香的同时,也绑架了倪丽华。倪丽华在温泉岔路口派出所高声喊“法轮大法好”。咸安区政保科的徐承中去把她接送到猫耳山看守所非法关押一个多月。咸宁恶人敲诈勒索她的家人一百元,倪丽华回到家中。
二零零六年六月,国保大队的黄顺安、徐承忠、曾国华三人闯入王能英家绑架她,直接送到猫耳山第一看守所。在这个过程中,王能英大声喊“法轮大法好”,徐承忠用肘关节用力捣她的嘴,把她的门牙捣落了一颗,鲜血直流。十天后,王能英被劫持到武汉汤逊湖洗脑班迫害。
二零零九年八月十七日,大法弟子李勇在横沟镇发放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资料时,被当地三名不明真相的保安人员看到后对其进行毒打,之后将其强行绑架到横沟派出所。八月十八日,横沟派出所又伙同咸安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将鼻青脸肿、遍体鳞伤的李勇非法关押在咸安区看守所实施迫害。
大法弟子李勇为抵制迫害,在看守所内绝食抗议,看守所内又对其进行野蛮灌食。咸安区“610”办公室、国保大队更是无视李勇身体虚弱,非法劳教其一年,并于九月二十八日将李勇送往沙洋劳教所。沙洋劳教所对李勇进行体检后认为其身体不合格拒收。咸安国保大队、看守所仍不放人,继续对李勇进行非法关押。
参与迫害大法弟子李勇的有:横沟派出所恶警郑赤忠、王建等人,咸安公安局国保大队曾国华、樊忠、徐承中等人。
二零一零年八月的一天,大法弟子陶席珍乘坐一路公交车去走亲戚,在车上,女公交车司机看到一个小伙子把头伸出了窗外,就叫他把头缩回车内,他不听。坐在旁边的陶席珍就劝他,他还是不听。陶席珍看到这个小伙子连好坏话都分不清,觉得他太可怜了,就开始给他讲真相。当他得知陶席珍是法轮功人员时,就叫女司机将车停在咸安区公安分局门口,并打电话叫来几个警察,不由分说就把她绑架到公安分局去了,恶警徐成忠、姓王的女警察搜查她的包,国保大队长曾国华亲自非法审讯她,写了很多材料,要她签字,套她的名字,她不配合,把材料撕碎了。恶警樊忠来了,看到这种情况,就不分青红皂白给她戴手铐,将她的双手反铐上,樊忠与另一个男警察殴打她,谩骂她。樊忠还邪恶地说:“你不说名字,我们就把咸宁所有的法轮功学员抓起来,告诉法轮功学员的家属,说是你告诉我们的。”她不为所动。后来他们在网上查对相片,知道了陶席珍的名字。于是他们就用车将陶席珍送到温泉公安分局,分局不理睬他们,他们就把她送回她家中,非法抄了她的家,抢走了六十元真相币,还有《转法轮》书、《大圆满法》书和一些真相光碟等。这些物品,至今(2011年11月)未归还。
二零一五年六月一日晚上八点多钟,何桂红和另一名法轮功学员在咸安区张贴不干胶时,遭到不明真相之人的恶告,被十好桥派出所绑架。电动车、手机和钱等私人物品被派出所扣押。一个小时之后,咸宁市国保支队长邹誉,咸安区国保大队长樊忠和徐承忠赶到了十好桥派出所,对何桂红进行了非法拍照和提审。晚上十二点多钟,何桂红和另一名法轮功学员被送到咸安区拘留所。
二零一五年六月九日早上八点多钟,市国保支队长邹誉和咸安区国保徐承忠带着四名警察来到咸安区拘留所,分两辆公安车将何桂红和另一名法轮功学员强行送往“湖北省法制教育所”(湖北省洗脑班)。
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三日下午五点,大法弟子张为卿正常在咸宁温泉谷酒店计算机机房内上班,咸宁市公安局国保支队长邹誉,温泉分局国保大队队长刘宁,两个新来的小警察(一个姓汪是崇阳人,另一个是赤壁人不知道姓名),还有一个女警察(不知姓名),冲入张为卿的办公室将张为卿绑架,并抢走办公计算机,书包,U盘,移动硬盘,MP4等物,当时直接劫持到十好桥派出所。
当时咸宁所有的国保的头目全部到齐了,包括邹誉,刘宁,樊忠(咸安分局国保大队队长),徐承忠(咸安分局国保大队),还有两个小警察,从下午六点一直非法讯问到晚上一点,在辩论法轮功好坏的过程中,这些人被张为卿说得哑口无言,张为卿说法轮功的所有行为活动不违法也不犯罪,邹誉把所谓的司法解释二给张为卿看,张为卿看完告诉邹誉司法解释上面没有法轮功三个字,邹誉翻来覆去看了几遍,目瞪口呆,瞠目结舌,半天说不出话来。
因为非法审问没有结果,二零一五年十月十三日晚上,张为卿被绑架至咸安区拘留所非法行政拘留,第二天上午十点直接绑架至湖北省法制教育所,就是臭名昭著的板桥村洗脑班。
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早晨八点,罗瑛从家中出来,在宁虹市场旁的路上,突然听到有人喊“罗瑛”,她一扭头,七、八个便衣特务就上来绑住她的手,往轿车里塞。国保大队长樊忠就在旁边不远处看着。当时有一个老爹,看到这个情景,就制止说:“你们不要抓法轮功,法轮功是好人。”他们不理睬,把罗瑛女士劫持到十好桥派出所。在派出所,两个女警察对罗瑛非法搜身,樊忠问她“活摘器官”的事,说:活摘器官,你看到了?还问:天灭中共,你能灭中共呀?罗瑛女士给他们讲道理。他们还说,这次是公安局长聂胜的命令。后来,国保支队长邹誉来了,他们还把罗瑛女士的包抢去了,里面有二百六十元现金,一部手机、钥匙。他们拿着罗瑛女士的钥匙,去非法抄家,二次门开不了。邻居问他们来干什么?他们谎称是公司来讨钱的。到了十一点多,罗瑛女士被派出所两个年轻警察劫持到咸宁市咸安区拘留所。在拘留所,他们把电视机开到最大声音,播放邪党的打打杀杀的场面干扰她,连续播放四十八小时。第四天,徐承忠和另一个国保警察来非法提审,要挟,逼她出卖另一个去盖“活摘器官”印章的人,不然就送洗脑班,被她拒绝。第十一天(四月十一日)下午四点多,警察来量血压,罗瑛女士血压很高。五点多,吃饭时,警察叫她签字、回家,她没签;叫她打电话给家人接,她没配合,自己回家了。至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警察仍然不归还她的手机。
二零一七年七、八月份,在咸宁市610主任姚雄和咸宁市国保支队大队长邹誉的指使下,咸安区610主任程胜利、区国保大队徐承忠、永安派出所、十好桥派出所伙同各社区人员对所在辖区内的大法弟子上门骚扰。
二零二一年八月被非法判刑。由于上次被非法判刑时,张为卿当庭揭露公安局的违法犯罪事实,这次就以发真相资料为借口实施报复,被非法判刑三年。公安局责任人徐承中、闵剑、殷俊;法院审判长林少坤、审判员廖鹏、书记员李俊。检察院公诉人胡爱玲、李文广。
二零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丁晓兰被咸安区法院以《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非法判刑一年。公安局责任人徐承中、闵剑、殷俊;法院审判长李拥军、审判员陈斌、书记员李俊。检察院公诉人余宗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