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害事实:
重庆市江津区李市镇迫害法轮大法学员的元凶。
迫害事实:
多次绑架,抄家,搜书,收炼功服,罚款每人三千元或五千元不等
收容所及江津洗脑班每天勒索交三十至五十元不等。
第一次李市镇政府办洗脑班十五天,每人每天强迫交三十至五十元不等。
第二次由县办洗脑班,在江津北固门,后转至收容遣返站,法制洗脑班洗脑,大法弟子曾凡书在此被迫害致死。后将这些大法弟子转至李市敬老院。受迫害的还有柏林区的张军等,仁沱区的赵开云,李市有十人。
第三次由江津的万凤华直接操纵迫害在李市敬老院,将上述三区的大法弟子再次进行迫害,每人每天强迫交现金五十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