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9年6月9日,被非法抓捕、关押的大法弟子汤莫秋的家属请来北京维权律师为其做一审的无罪辩护。律师来到法院,法院以上级有文件,法轮功的案件不能请外地律师,只能用当地法院指定的律师为由阻止维权律师介入。
农安县法院找来了「610」、政法委(法院副院长王连明;刑事庭庭长王长顺,主审判长郭庆玺,「610」办主任马驰,政法委书记高光野)百般阻挠说:不许请外地律师,要请律师就请当地的,得由我们来指派,看来请谁当律师到农安县这就不由当事人说了算了,照此下去,未来审判就不用到法院了,就到法官家里就办了。
2009年10月21日下午,家属得到消息说23日下午2点进行宣判,不开庭直接宣判。家属把消息通知了律师,律师向长春市中法承办法官郑伟核实了此事,并确认「不是开庭,是直接宣判」。22日律师匆忙的赶到农安县,可是伪法院、政法委、「610」却层层设置障碍,百般阻挠。
二道区法院拒绝接受长春市法轮功学员刘彦君、刘艳春家属聘请的律师手续,但是却指定多位律师轮番找刘彦君、刘艳春、姜涛本人谈,免费代理做有罪辩护,被三人拒绝。一边推诿搪塞家属,面对几乎每天都去法院找办案人、院长的家属,法院门卫竟然说「办案人不在、庭长不在、院长不在,你们找谁谁不在」,一边却在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公然违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偷偷开庭,凌晨五点多开庭,武警押送、街道戒严,没有律师、没有家属及旁听人员,审判长赵俊峰面对刘彦君「我的家属和律师为甚么没有到场」的质疑只能采取「庭审结束时告诉你」这样的欺骗手段,枉判刘彦君、刘艳春二年,姜涛三年。
二道区政法委书记刘英柏,哄骗家属承认有罪以获取缓刑,被家属严词拒绝后以多次接到海外真相电话,对法轮功(学员)应重判相威胁,以行政权力干预司法活动。一审判决后三人都提出上诉,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副庭长郑伟,不顾一审侵犯当事人辩护权、违反公开审判原则的事实,维持原判。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二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法院在秘密开庭的基础上做出不公正判决。大法弟子李伟不服,提出上诉。长春市中级法院在近四个月的时间里,在二零一四年一月十七日对上诉人李伟询问过一次,李伟要求指纹比对证据并要求家属再次请律师介入。中法郑伟法官于二零一四年二月十四日接了律师手续且让其阅卷。之后律师根据事实与证据材料作出无罪辩护并递交辩护词,还要求公开开庭。法官对辩护律师的意见毫不理会,裁定书没有写律师辩护意见,更没放入案卷,视同二审没有律师,公然剥夺律师辩护权;对一审程序违法视而不见,做出维持原非法审判的裁定,明显造假——裁定书日期为二零一四年四月四日,案卷中放入并未张贴的称四月九日开庭的公告日期为二零一四年四月五日,根本没有公开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