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上所述,宁夏女子劳教所,李姓科长、马爱萍、马燕、马丽、张小燕、姚俊玲、邢贵珍、胡林霞、肖××等触犯了《刑法》第238条、248条第一第二款的规定任意超期羁押已构成了“非法拘禁罪”、“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罪”及“指使殴打体罚被监管人罪”。
因法轮大法是教人向善,有益国家人民的好功法,不是邪教,而且至今中国现行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法轮功是“邪教”。
所以她依法提出对本人的非法劳教因定罪法律依据不足,应依法撤消,并对本人及家人所受的物质上的损失和精神上的损害给予赔偿及补偿。将在她被迫害一案中利用职权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并提起公诉。依照《宪法》第二章第四十条规定,依法控告。
控告人杨洁
2004年12月
二零零九年三月,宁夏银川女子监狱各监区抽调“能干”的狱警成立了“转化”法轮功学员的“功坚组”。二监区“攻坚组”组长是丁东红,成员有:胡淑兰、晏起秀、王恩霞、教育科哲艳华。晏起秀表面伪善内心邪恶,仇恨法轮功、仇恨大法师父,对穆志宏的迫害更不择手段。
二零零九年到六月以后“攻坚组”的狱警、包夹也全部合并了。“攻坚组”成员进行了重新组合,组长是刘志琴,组员是胡淑兰、晏起秀、陈风云、马爱萍、姓夏的、哲艳华。
刘志琴表面伪善,内心狡诈。当上组长以后,大肆造势:在全监区悬挂多幅批判法轮功的横幅;摆放丑化、诽谤法轮功展板;频繁开会揭批法轮功,强迫所有关押人员写稿、上台发言;用各种方式制造邪恶气氛,给法轮功学员从精神上施加压力。有一次在揭批会上刘志琴辱骂穆志宏:“不转化死路一条”,是“臭狗屎”。刘志琴还利用邪悟者去“转化”其他法轮功学员。给邪悟者、已经“转化”的好处:减刑、允许给家人打电话、允许购买食品、允许家人接见送生活用品。并让邪悟者用这些好处引诱没“转化”的法轮功学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