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大法弟子刘昌琼,于2009年8月25日被非法提起公诉,2009年9月17日被温江区法院非法庭审。庭审当天,北京亿嘉律师事务所金光鸿律师秉持正义,为刘昌琼做了无懈可击的无罪辩护。指出:成都市温江区检察院指派代理检察员鄢治、方利敏的起诉书指控刘昌琼犯有“利用××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罪名不能成立。
可是成都市温江区法院,无视法律,对辩护人金光鸿律师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于2009年10月10日非法开庭宣判:对刘昌琼枉判三年半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