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302
编号:
E000005044
中文姓名:
胡林霞
姓名拼音:
Hu Linxia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宁夏女子劳教所
工作单位地址:
所长: 汤宁 电话:4086189 手机:13323505511
政委: 马燕 手机:13995096968
四队(洗脑班)
恶警: 张晓燕 电话:4083712(宅) 手机:13014292531
马莉 电话:8107655
办公室电话:4086030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宁夏女子劳教所中队长。

以下是法轮功学员谭秀霞自述其屡遭迫害的简要过程:

“2001年,我再次被非法劳教三年,送到了宁夏女子劳教所二中队。在劳教所里,管教和吸毒犯互相利用迫害法轮功学员,吸毒犯给管教送钱送礼或通过迫害法轮功学员立功减刑。有一次我在监舍的床边坐着,值班的吸毒犯诬告中队长胡林霞说我在炼功。胡林霞过来什么都不问,指挥吸毒犯将我从床上拉到值班室。胡林霞狠狠将我铐在铁管子上还故意把手铐捏的很紧。她和李青等几名吸毒犯坐在旁边,一起吃着水果、瓜子,打着牌开心的嬉笑着。到第二天吃过午饭,我警告胡林霞说:我的手和胳膊已经失去知觉了,要落下什么毛病我告你。她当时只是给我松了松手铐,一直到晚上才去掉。”

2002年11月,杨洁被非法绑架至银川市610所办的转化班强制洗脑,遭受了更加残酷的迫害。一中队队长张小燕将她送回劳教所并吩咐两值班队长胡林霞、肖××罚她面壁,长达30天之久,期间不让睡觉、不让说话,一直站着。

综上所述,宁夏女子劳教所,李姓科长、马爱萍、马燕、马丽、张小燕、姚俊玲、邢贵珍、胡林霞、肖××等触犯了《刑法》第238条、248条第一第二款的规定任意超期羁押已构成了“非法拘禁罪”、“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罪”及“指使殴打体罚被监管人罪”。中卫政保大队队长葛建国等人,触犯了《刑法》第238条274条构成“非法拘禁罪”及“敲诈勒索罪”。

因法轮大法是教人向善,有益国家人民的好功法,不是邪教,而且至今中国现行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法轮功是“邪教”。

所以她依法提出对本人的非法劳教因定罪法律依据不足,应依法撤消,并对本人及家人所受的物质上的损失和精神上的损害给予赔偿及补偿。将在她被迫害一案中利用职权犯罪的犯罪嫌疑人绳之以法,并提起公诉。依照《宪法》第二章第四十条规定,依法控告。

控告人杨洁
2004年12月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宁夏善良女子历经八年牢狱迫害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4/11/11/宁夏善良女子历经八年牢狱迫害-300137.html
宁夏自治区中卫县杨洁控告不法人员
http://www.minghui.ca/mh/articles/2004/12/16/91519.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