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零年九月四日下午,重庆市渝中区法院以“组织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非法判处原重庆市法轮大法辅导总站站长顾志仪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顾志仪回家后仍多次遭到当地公安、“六一零”人员上门、跟踪等骚扰。参与迫害人员:重庆市渝中区检察院检察员郑庆伟、代理检察员朱文静;重庆市渝中区法院审判长熊文新,代理审判员李亚明、胡振宇。非法判决书号:(1999)中区刑初字第10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