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713
编号:
E000050462
中文姓名:
许广为
姓名拼音:
Xu Guangwei
性别:
性别待查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石家庄市中级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地址: 石家庄市北环西路191号邮编:050000,(区号0311):
总机 0311-85187000(可查询任何法官电话)
地址: 石家庄市北环西路191号,邮编:050000(区号0311):
总机 0311-85187000(可查询任何法官电话)
院长:崔存利0311-87793242
副院长:刘士军0311-85187288、13933000508;张保江0311-85187012;李惊涛13673236626;苏风雷0311-85187158(主管刑二庭)。
纪检组长:李耀江0311-85187378
近照:
家庭住址:
石家庄市中级法院
地址:石家庄市北环西路191号邮编:050000
总机 85187000(可咨询其它相关电话)
院长:许广为85187297
迫害事实:
石家庄市中级法院院长。

2007年6月22日中午宋爱昌下班从住宅楼下被警察带走至今,一直非法关押在看守所已经2年零5个月了,时间已跨越3个年头。

一审历经三次开庭,桥西区法院主审法官苏常印采信石家庄市公安局国保支队伪造的《物品鉴定证明》,在一审超期羁押九个多月后,于2008年9月22日对宋爱昌枉判三年。

宋爱昌上诉到石家庄市中级法院,律师和家属针对一审程序中适用法律错误、没有证据、伪造司法鉴定文书、刑讯逼供、超期羁押、破坏二审终审制、剥夺当事人上诉权利等违法行为,分别发出多份投诉,中级法院只得在2008年11月4日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桥西区法院重审”。2008年11月21日案卷退回桥西区法院。

2009年2月17日上午10点10分,在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第十一审判庭重审开庭。因原有证据属非法,公诉人心虚当庭撤伪证,然而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桥西区法院仍不顾事实,于2009年3月16日继续枉判宋爱昌有期徒刑三年。

宋爱昌不服依法上诉至石家庄中级法院,届时又有两位正义律师介入。宋爱昌及其律师谢燕益、唐吉田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石家庄市中院回避该案的二审审理。虽然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各个部门互相推诿,经过律师和审监一庭、立案一庭、刑二庭的周旋力争,最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还是依法接受了申请。

然而几个月过去了,刑二庭确是无故推延,不做任何处理。与此同时,石家庄市中院吕玲在非法提讯宋爱昌时也曾坦称已看到抄送的申请信件。可吕玲明知高院未做出决定,即中院尚无管辖权,却仍然提讯宋爱昌。为此宋爱昌已经委托辩护人向石家庄市检察院递交检举信,要求调查该院院长许广为在此案件中的渎职行为。吕玲这种行为应当由许广为承担领导责任。

2009年7月,在河北省高院没有做出处理决定前,在石家庄市中院尚无管辖权的情况下,石家庄市中院非法强行介入,非法对宋爱昌做出判决:维持原判(三年)。目前宋爱昌仍被非法拘禁在石家庄市第二看守所。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石市中院强行抢权 非法对宋爱昌维持原判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1/20/212942.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