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9日,山东省招远市大法弟子张淑春、王好红、李永杰、彭乐宽在遭绑架被非法关押五个半月后,被中共招远市法院非法判重刑。张淑春被判七年半,王好红被判七年,李永杰被判五年,彭乐宽情况不详待查。
11月9日,说是开庭,实际上没履行任何法律程序。法庭上只有四位大法弟子的五位亲属在场,法院一个叫王海涛的副庭长和一个胖胖的不知姓名的工作人员,到场后匆匆忙忙的写东西,写完后告知亲属判决情况。大法弟子的亲属都非常愤怒,当场质问他们:没公开开庭就这样判了?!王海涛无理地回答:就这样,用不着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