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0月,中卫市政保大队队长葛建国将去上访的法轮功学员杨洁从北京接回,送入中卫看守所非法关押一月后又送中卫拘留所非法关押。12月7日,中卫公安局叫来中卫县电视台,给杨洁录了诋毁名誉的录像,后葛建国非法将杨洁送至宁夏女子劳教所非法劳教两年。
葛建国伙同中卫人寿保险公司陈玉章还借去北京接杨洁的理由,向杨洁单位中卫人寿保险公司财务处勒索人民币2800元,向她家人勒索人民币500元,没有开任何收据,至今未还。
综上所述,中卫政保大队队长葛建国等人,触犯了《刑法》第238条274条构成“非法拘禁罪”及“敲诈勒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