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四年三月八日,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非法构陷兰州大法弟子郑梅花有期徒刑四年,审判长张彤,审判员傅觉非,代理审判员王奇,书记员车卓伟。
兰州市城关区法院对兰州法轮功学员卢云飞、涂玉春、焦丽丽、孟玉荣、王毓蓉、杜淑珍在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五日非法判刑之后,六位法轮功学员同时提起上诉。
兰州市六位法轮功学员涂玉春、焦丽丽、孟玉荣、王毓蓉、杜淑珍、卢云飞被枉判的案件已全部上诉到兰州市中级法院,由刑一庭副庭长傅觉非主审,二零一六年三月十日,中院法官到看守所会见了六位法轮功学员,其中涂玉春、王毓蓉、杜淑珍、卢云飞要求家属帮他们请律师,依法维权。
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四日,涂玉春、王毓蓉、杜淑珍的律师已经和主审法官傅觉非联系。同一天,焦丽丽的家人到法院给傅觉非法官打电话,询问焦丽丽是否要求请律师,傅觉非说焦丽丽不要求请律师;当家人说自己愿意为焦丽丽请律师时,傅觉非法官说,案子他已经判下来了,只等给本人送达,请律师没有用。
而在卢云飞八十岁的老母亲为卢云飞想办法请律师维权的时候,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六日上午,主审法官傅觉非直接开车到西固,找到卢云飞的母亲,说请律师没有用,二审不会开庭审理,他说了也不算,劝老人放弃为卢云飞请律师,并让老人在不请律师的笔录上签了字。
傅觉非作为刑一庭副庭长,竟然公然给家属说二审请律师没有用,还让家属签不请律师的字,声称他要尽快结案,傅觉非法官完全违背《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应当决定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第二款第二审法院决定不开庭审理的,应当讯问被告人,听取其他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意见的规定,同时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委托律师为其辩护维权的权利。傅觉非力劝家属不请律师只为了草草结案,置冤判的无辜百姓的合法权益于不顾。
兰州市中级法院刑一庭副庭长傅觉非主审六人的案子。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傅觉非作出维持原判的裁定,现在得知涂玉春、焦丽丽、杜淑珍、孟玉荣已被非法宣判,四人都拒绝在法院送达回执上签字。
在二审阶段,兰州市中级法院继续维持一审法院的枉法裁判,迫害无辜,还以不下执行书相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