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699
编号:
E000050523
中文姓名:
邵敏
姓名拼音:
Shao Min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振兴区法院
工作单位地址:
振兴区人民法院地址:振兴区兴三路28-1号 (区号0415; 邮编 118000)
翟振宽 院 长,手机 13941525757
崔大勇 副院长 办0415- 3137268,宅0415-3137875,手 机13941570481
栾永军 副院长 办0415- 3135341,宅0415-7187771,手 机13842519011
张达远 副院长 办0415- 3126616,手机13358771717
王常庆 刑事庭长办 0415-2277068
陶占华 刑事副庭长办0415 -3139521,手机13842519658
董文 刑事庭长 办0415-2277071 手机18242424769
代连芬 法官,办0415- 2277041
蒋雅贤 法官,办0415- 2277041
冯泰昆 审判长
张乾 法官办0415-2277072
代理审判员 王连友
代理审判员 王连耀
代理审判员 苗蕾
代理审判员 蒋芳新办0415-2277072
人民陪审员 宋诚
书记员 马丽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法院审判长的刑事副厅长

2009年11月6日9时许,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法院以其同谋丹东市振兴区公安局、检察院、永昌派出所、特务吴宝锁合谋捏造的事实,对法轮功学员任秀芬公开非法开庭。北京正义律师兰志学、张传利到庭为任秀芬作无罪辩护,将他们合谋捏造的所谓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逐条驳回,并当庭揭露他们捏造事实陷害任秀芬的罪行。辩护律师指出法庭必须立即无条件释放任秀芬,并且同时追究陷害任秀芬者的刑事责任。

自称审判长的刑事副厅长邵敏宣布开庭。办案人没有出庭。邵敏在开场白中对律师提出了诸多无理要求,阻止律师辩护,包括对中共邪党给法轮功非法定性的辩护,且有威胁之意。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辽宁东港任秀芬自述被迫害的经历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3/9/24/辽宁东港任秀芬自述被迫害的经历-280242.html
辽宁丹东市振兴区公检法构陷任秀芬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1/24/213199p.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