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9年11月6日9时许,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法院以其同谋丹东市振兴区公安局、检察院、永昌派出所、特务吴宝锁合谋捏造的事实,对法轮功学员任秀芬公开非法开庭。北京正义律师兰志学、张传利到庭为任秀芬作无罪辩护,将他们合谋捏造的所谓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逐条驳回,并当庭揭露他们捏造事实陷害任秀芬的罪行。辩护律师指出法庭必须立即无条件释放任秀芬,并且同时追究陷害任秀芬者的刑事责任。
自称审判长的刑事副厅长邵敏宣布开庭。办案人没有出庭。邵敏在开场白中对律师提出了诸多无理要求,阻止律师辩护,包括对中共邪党给法轮功非法定性的辩护,且有威胁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