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零九年三月份,凤城法院秘密开庭,由审判长徐洪仁、审判员万开富、卢景义,检察员唐金凤、赵恩芳,书记员王珺构陷,对大法弟子刘银凤非法判刑三年,冷冬梅被非法判刑四年(现被保外就医),王春珍被凤城公安局非法劳教一年(现已到期回家)。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五日,刘银凤和两名法轮功学员冷冬梅、王春珍在红旗镇黄旗村三组讲真相时,被不明真相的村民诬告,被凤城红旗派出所所长鞠春波、警察洪江绑架到红旗派出所,并于当晚被送至凤城拘留所,非法拘留十三天后,被劫持往丹东看守所。二零零九年三月份,凤城法院秘密开庭,由审判长徐洪仁、审判员万开富、卢景义,检察员唐金凤、赵恩芳,书记员王珺构陷,对刘银凤非法判刑三年,冷冬梅被非法判刑四年,王春珍被凤城公安局非法劳教一年。
二零一零年九月五日,凤城市法轮功学员梁运成、吴娟、孙忠琴、曲山林、焦琳乘车去白旗镇,途中遭白旗派出所恶警曹德君等人绑架,当晚遭警察毒打。凤城国保大队、白旗派出所捏造假证构陷五位法轮功学员,凤城检察院公诉科唐金凤明知公安人员是捏造假证,法轮功学员都是好人,没有违法,仍然昧着良心起诉法轮功学员,致使五名法轮功学员均被凤城法院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日,丹东市公安局网安支队伙同凤城通远堡派出所警察,借口卢俊在访问互联网时涉及到法轮功信息,绑架了卢俊。凤城检察院以凤检公诉刑诉(二千零一十四)二百七十三号起诉书,向凤城法院非法提起公诉,公诉人是唐金凤和关坤玉。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四日,凤城法院对卢俊非法庭审。公诉人称卢俊在QQ空间转载了九十多篇法轮功的文章,律师纠正,其实只有十三篇有关法轮功的文章,并指出公民言论、出版的自由受宪法保护,转载、传播法轮功的文章不违法。律师又从电脑、网络、打印机、书籍等方面不构成犯罪的角度,为卢俊作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
非法庭审一个小时左右结束,最后审判长潘淑琴宣布休庭。十二月十二日,凤城法院对卢俊非法判刑三年。卢俊被劫持到辽宁女子监狱迫害。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四日,凤城市法院对姜凤丽公开非法庭审。公诉人唐金凤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的罪名构陷姜凤丽。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姜凤丽被凤城法院非法判刑三年,被非法关押在辽宁省女子监狱迫害。
二零一四年八月四日,凤山分局返还金彪家属一部手机和一台电脑主机箱。一周后,何岫泽将诬陷金彪的案子移交凤城检察院二科(起诉科),检察员李丹是参与构陷金彪的主要责任人。
律师直言:“我查遍了所有的法律,至今还没看到有哪一条法律把法轮功定为邪教。”律师从“信仰合法”的角度,为金彪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要求法庭立即无条件释放金彪。
最后审判长潘淑琴称合议后再作宣判,遂宣布休庭。
参与非法庭审的人员:凤城法院审判长潘淑琴,审判员季龙斌、成平均,书记员左伟虹;凤城检察院公诉人唐金凤、关坤玉;凤城政法委六一零李洪泉在台下“坐镇”;凤城检察院公诉科赵运双,在旁听席发短信,递纸条,操控唐金凤构陷金彪。赵运双曾多次充当所谓的公诉人迫害法轮功学员,在法庭上表现非常邪恶。赵运双手机 13354159997 住宅:0415-8125008
辽宁省凤城市法院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三日对法轮功学员金彪进行非法庭审。所谓公诉人唐金凤在罗列所谓证据时说:公安机关监测到金彪上网下载法轮功资料并传播法轮功。立刻遭到辩护律师反驳:公安机关窃听、偷看公民隐私,这本身就是违法的。同时,律师从“信仰合法”的角度,为金彪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要求法庭立即无条件释放金彪。最后审判长潘淑琴称合议后再作宣判,遂宣布休庭。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凤城检察院唐金凤、李洪鸽非法将李星起诉到法院。
二零一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李星被凤城法院非法庭审,北京律师王光琦出庭为李星做了无罪辩护,律师从法律、人性的角度阐述法轮功学员坚持信仰合法,善劝公检法人员,公正对待法轮功。唐金凤以李星家中存有法轮功书籍、护身符等物品为由对李星提出指控。
二零一六年四月十八日,李星被凤城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后被劫持至辽宁女子监狱迫害。
二零一九年一月九日,凤城市法院对刘银凤第一次非法庭审,董、李两位律师出庭为刘银凤做了精彩的无罪辩护,要求依法释放刘银凤,后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将案子退回检察院,公诉人唐金凤以「补充证据」为借口拖延至今。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三日,凤城法院对刘银凤第二次非法庭审。上午十点开庭,刘银凤被几个警察架着进入法庭,她的身体非常虚弱,瘦得皮包骨,头都抬不起来,从看守所到法庭的那段路是被抬过来的。
公诉人唐金凤宣读了对刘银凤的非法起诉书,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唐金凤多次阻挠律师辩护,两位律师据理力争,以《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为法律依据逐条驳斥公诉人对刘银凤的非法指控。唐金凤无话可说,最后向法庭无理提出「量刑七年,并处以没收财产或罚金」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