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八日,合肥市瑶海区法院对大法弟子黎梅进行非法开庭,整个过程漏洞百出。辩护律师郑重指出“法无明文不为罪”的司法原则。翻遍所有的中国法律没有一条证明炼法轮功有罪,所有打击法轮功都是口头通知、文件,明显违反刑事诉讼法。庭辩过程中,法庭不许原先同意的控辩双方共同的证人出庭作证,律师强烈要求,但最终没让证人出庭,律师被迫宣读了证人的证词。审判长杨联文(男)还多次打断当事人和辩护人,不听当事人的答辩。面对正义律师的严厉指问,所谓的审判员们无言以对,在庭审进行了三个多小时后,不得不宣布休庭,草草收场。休庭后律师再次要求证人出庭,法院推脱说开会没时间。这次所谓的开庭,审判长杨联文(男),审判员吴明霞,陪审员1名,公诉人2名。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二二日十一点左右,合肥市皖江社区法轮功学员杭霞在瑶海公园讲真相被两个不满十八岁的青年举报,并绑架到七里塘派出所。翌日早,七里塘派出所将杭霞强押至合肥看守所非法关押,后被新站分局非法刑事拘留。
合肥瑶海区检察院很快非法批捕杭霞,年后又匆忙移送瑶海区法院。瑶海区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刘雯拒绝家里人请的北京律师阅卷。瑶海区法院刑庭庭长杨联文和书记员陈桥威胁、恐吓、动员杭霞家人,叫他们签下辞退北京律师文字并按手印,杭霞家人害怕,就按照他们的要求做了。回家后,杭霞家人想想不对劲,就又聘请了广东律师为杭霞辩护,二零一八年五月十六日广东律师去瑶海法院阅卷,又遭到无理拒绝。
杭霞遭非法关押八个月后于二零一八年六月十二日被非法庭审。杭霞当庭提出要北京、广东律师为其辩护律师,庭长杨联文不让北京律师为杭霞辩护,违法开庭,北京律师只好坐在听众席旁听。检察院公诉人刘雯起诉的“证据”仅仅是杭霞讲了一句:“真、善、忍好,法轮大法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