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害事实:
2008年7月28日六点过(奥运会火炬传递到峨眉山前一周),峨眉山景区分局公安非法搜查了邹红英的家,并再次将邹红英绑架进了峨眉山市看守所。这次非法搜家,扣押了邹红英家的以下物品:一台dell笔记本电脑、一台联想台式电脑、一台喷墨打印机、一台激光打印机、40G硬盘一个、优盘二个、单放机一个、旧光驱一个等等。另外还有一些大法书籍和师父像、一些真相资料和光盘。(峨眉山市公安部门参与此次迫害的人员有:万才勤、马渊、何林、高峰、段学明、罗建华。市“610”人员:宋春、江德伦、郭燕、冯永兴。峨眉山市法院人员:童跃彬、曾杰、易君、许琳、李春。检察员:李淑明、金川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