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零零二年六月十八日,下午二点多,时任大明派出所警察的王宏崴带领几名警察,未出示任何手续,强行闯入大法弟子老左家中,进行非法抄家。随后,王宏崴一伙把老左绑架到大明派出所,到了那里,王宏崴用电棍电击老左一个多小时,还使用了其它方式酷刑折磨、侮辱老左。他们把老左关在一个小屋里,私设刑堂、威胁恐吓、刑讯逼供历时八个多小时,老左被迫害得遍体鳞伤,身心尽瘁方才被放回家。
二零零二年十月三十一日晚,时任大明派出所警察的王宏崴带领一伙警察到大明镇的法轮功学员各家中抓人。强行闯入民宅,谎称上级领导要接见,找谈话,不去还不行,强拉硬拽,把本镇区18名法轮功学员绑架到调兵山市拘留所,进行洗脑转化。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七日夜晚调兵山市大明镇大法弟子王兴贤在红房地区立交桥附近被红房派出所警察绑架,在大明派出所一楼左边第三个审讯室内,有大明派出所六名警察和红房派出所三名警察共计九人,主要责任人王宏崴授意对王兴贤施以迫害:把王兴贤双手背铐,蹲在地上。王宏崴指使其中一名大明派出所的警察对王兴贤谩骂、侮辱、并用拳头猛砸王兴贤的头部三次;在重击第三次时,王兴贤摔倒在地,昏死过去,手臂压在身下,造成手臂骨折。打人的警察威胁恐吓说:“你要把今天的事说出去,我就扒了你的皮。以后对谁说都说自己伤的。”王兴贤在极度恐惧下,脑子思维混乱,按警察说的做了笔录。范大力与副所长王宏威还以此为理由去敲诈王兴贤的家属,索要3000元钱,所谓的疗伤费。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八日,也就是事发第二天的早晨,副所长王宏崴带领四名警察闯入王兴贤的家中,搜查抢劫大法书和私人物品。十二月八日晚,红房派出所的警察给王兴贤的家人打电话说,王兴贤的左手臂骨折了,让王家拿3000元钱给老人疗伤。王兴贤的家人据理力争:王兴贤出门时身体还好好的,怎么一天一夜的功夫就骨折了呢?警察早晨来时怎么没说呢?王宏崴诡辩说:“他是端着受伤的胳膊在写大字。”王家家属随后来到红房派出所,在一个仓房里见到了王兴贤,见他用一根绳托着伤臂,前额有青包,家人一再追问是被谁给打伤的,王兴贤心有恐惧,不敢说实话,说是自己摔伤的。王宏崴欺上瞒下,恐吓王兴贤的同时,和同事制造假证上报公安局,包括假录像、假照片和假笔录。
王宏崴向王兴贤家人勒索钱财不成,就把王兴贤关入调兵山市看守所进行刑拘。七天后,即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三日,王兴贤的案子被上报到调兵山市检察院。
所长范大力与副所长王宏威敲诈的要求被王家拒绝后,恼羞成怒,恶意构陷,拼凑假材料,致使无辜的六旬老人王兴贤被判三年重刑。
二零一零年二月三日,王兴贤被非法拘禁两个月后,被开庭审理。审判长:郭淑杰;审判员:郑玉梅、侯义长;公诉人:付芳、李凤明。
在开庭审理时,北京的正义律师为王兴贤做了无罪辩护。但是,法官不顾法律和良知仍判王兴贤三年的刑。
二零一零年四月一日,家属接见王兴贤时,见到王兴贤戴着手铐,托着残臂,面容憔悴,连两个小孙女都没认不出来是爷爷了。与此时,王兴贤才把自己被迫害的经过如实地说了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