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22日,大法弟子宋香凤被警察绑架。2009年10月,庄河市法院刑事庭不通知家属,秘密开庭。2009年12月2日上午,庄河市法院于强、张志文、潘红枫、李治及庄河市检察院陈晓峰、丁晓良等人在大连姚家看守所第二次非法庭审宋香凤。宋香凤的辩护律师做了有理、有据、有力的无罪辩护。审判长于强当庭未做宣判。
庭审当中,所谓的公诉人陈晓峰、丁晓良以宋香凤所开商店内存有法轮功书籍、计算机、打印机等物品为由,称这些物证经由公安机关鉴定都是非法出版物,说明宋香凤利用邪教组织、制造、传播非法出版,破坏法律实施。
来自北京的正义律师对此提出质疑,同时也提醒公诉人关注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严重违法行为。法院及检察院人员对律师提出的质疑未做任何实质性的响应。但很显然,庄河市公、检、法相关部门唯“上”是从、企图在法律上陷害宋香凤的阴谋落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