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255
编号:
E000051167
中文姓名:
丁晓良
姓名拼音:
Ding Xiaoliang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庄河市检察院
工作单位地址:
办公室89728627,传真89851993
检察长:汪洋89718601、13942809028
副检察长:李永政89728603、89846888、13704110071
副检察长:赵强89728606、89877766、13354000588
纪检组长:乔德成89728608、89810855、13352266665
反贪局长:王志强89711699、89871757、13898416999
副局级干部:黄德光89728609、89873298、18641167931
办公室主任:庄有军89728611、89858606、13504954461
副局级检委会委员:高维国89728612、13394113966
副局级检委会委员:钟辉89728613、89851107、13889633322
政治处副主任:姜春桥89728615、13591139878
办公室负责人:刘志慧89728623、15940853767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庄河市检察院公诉人。

2009年7月22日,大法弟子宋香凤被警察绑架。2009年10月,庄河市法院刑事庭不通知家属,秘密开庭。2009年12月2日上午,庄河市法院于强、张志文、潘红枫、李治及庄河市检察院陈晓峰、丁晓良等人在大连姚家看守所第二次非法庭审宋香凤。宋香凤的辩护律师做了有理、有据、有力的无罪辩护。审判长于强当庭未做宣判。

庭审当中,所谓的公诉人陈晓峰、丁晓良以宋香凤所开商店内存有法轮功书籍、计算机、打印机等物品为由,称这些物证经由公安机关鉴定都是非法出版物,说明宋香凤利用邪教组织、制造、传播非法出版,破坏法律实施。

来自北京的正义律师对此提出质疑,同时也提醒公诉人关注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严重违法行为。法院及检察院人员对律师提出的质疑未做任何实质性的响应。但很显然,庄河市公、检、法相关部门唯“上”是从、企图在法律上陷害宋香凤的阴谋落空了。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大连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王立科罪恶累累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2/9/10/大连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王立科罪恶累累-262638.html
庄河市法院再次非法庭审宋香凤 遭律师有力驳斥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2/9/214131.html
迫害证据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