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8,255
编号:
E000051168
中文姓名:
陈晓峰
姓名拼音:
Chen Xiaofeng
性别: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名称:
庄河市检察院
工作单位地址:
办公室89728627,传真89851993
检察长:汪洋89718601、13942809028
副检察长:李永政89728603、89846888、13704110071
副检察长:赵强89728606、89877766、13354000588
纪检组长:乔德成89728608、89810855、13352266665
反贪局长:王志强89711699、89871757、13898416999
副局级干部:黄德光89728609、89873298、18641167931
办公室主任:庄有军89728611、89858606、13504954461
副局级检委会委员:高维国89728612、13394113966
副局级检委会委员:钟辉89728613、89851107、13889633322
政治处副主任:姜春桥89728615、13591139878
办公室负责人:刘志慧89728623、15940853767
近照:
家庭住址:
迫害事实:
辽宁省大连庄河市检察院公诉人。

2009年7月22日,大法弟子宋香凤被警察绑架。10月,庄河市法院刑事庭不通知家属,秘密开庭。12月2日上午,庄河市法院于强、张志文、潘红枫、李治及庄河市检察院陈晓峰、丁晓良等人在大连姚家看守所第二次非法庭审宋香凤。宋香凤的辩护律师做了有理、有据、有力的无罪辩护。审判长于强当庭未做宣判。

庭审当中,所谓的公诉人陈晓峰、丁晓良以宋香凤所开商店内存有法轮功书籍、计算机、打印机等物品为由,称这些物证经由公安机关鉴定都是非法出版物,说明宋香凤利用邪教组织、制造、传播非法出版,破坏法律实施。

来自北京的正义律师对此提出质疑,同时也提醒公诉人关注公安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严重违法行为。法院及检察院人员对律师提出的质疑未做任何实质性的响应。但很显然,庄河市公、检、法相关部门唯“上”是从、企图在法律上陷害宋香凤的阴谋落空了。

2010年大年初二晚上,法轮功学员郑德财在准备去写法轮大法真相标语的路上被大郑派出所蹲坑的警察绑架。外面灯火通明,爆竹声声,郑德财的老伴儿在家着急上火,很是凄凉,他的长女郑永华放弃工作从大连回来营救父亲,大郑派出所所长李云福和教导员林宗江相当蛮横,根本不理郑永华的请求,把案子推到公安局,后又推到检察院,检察院由于证据不足把案子退回公安局。

公安局管这个案子一个姓陈警官说:“这是政治案。等材料补充后再判。”郑永华与妹妹先后多次到派出所、公安局、检察院找相关人员申诉,负责此案的陈晓峰也找理由推托。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大连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王立科罪恶累累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12/9/10/大连市副市长、公安局局长王立科罪恶累累-262638.html
被警察殴打致聋 七旬老人再遭判刑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10/9/13/229570.html
庄河市法院再次非法庭审宋香凤 遭律师有力驳斥
http://minghui.org/mh/articles/2009/12/9/214131.html
迫害证据证词: